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年04月09日 01:49 中国证券报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9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15:00至2019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4日(星期三);

  7、会议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6:《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8:《关于2019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2、上述提案1、提案3-6、提案8-9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提案7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提案6、7相关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有关证件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和传真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登记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6、登记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立华股份证券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500号立华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1361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519-86350908

  传真:0519-86350676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761”,投票简称为“立华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个人股东签署:

  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14:00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委托书的提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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