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年04月09日 01:50 中国证券报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3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9年4月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836,812,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公司2018年度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6,0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5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37层;

  2、咨询电话:0755-83867888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咨询联系人:杨健锋;

  4、传真电话:0755-83867338。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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