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9年04月08日 00:34 中国证券报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股东步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集团”)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步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0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57%)。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公司对已上述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145)。

  2019年4月4日,公司收到步森集团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步森集团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日,步森集团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函中“比例”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步森集团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步森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步森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本”)就其与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睿鸷”)合同违约事件出具的《关于拟处置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质押股票的函》,长城资本拟于近期通过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其质押的2,680,000股步森股份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1%)。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睿鸷持有公司股份19,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原因

  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与长城资本、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16年9月30日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截至目前该借款合同剩余本金金额64,114,832.54元),上海睿鸷以其持有的2,680,000股步森股份股票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徐茂栋、周芳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018年5月23日,担保人徐茂栋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ST天马”公告称“公司与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杭州天马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包括上海睿鸷在内的连带保证人的银行账户及其他资产”,使得质押于长城资本作为担保物的上海睿鸷所持2,680,000股步森股份股票被司法冻结。

  由于借款人未在长城资本规定时间内偿还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剩余本金金额64,114,832.54元及对应利息,保证人(上海睿鸷)亦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基于上述原因,长城资本于2018年6月6日宣布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并向厦门市鹭江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长城资本于2018年7月4日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18年10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步森股份2,680,000股的处置权移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拥有上述股权的处置权,不受上述股权轮后冻结的影响。长城资本拟通过交易系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其所质押股份,处置数量不超过2,680,00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减持数量和时间由长城资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确定。

  (二)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四)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五)减持数量:预计减持股份2,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5年3月30日,上海睿鸷在受让步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9.86%公司股份后,承诺自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票。截至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除此之外,上海睿鸷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上海睿鸷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上海睿鸷均保持独立,截止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目前长城资本尚未启动处置该部分质押股票的具体方案,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长城资本出具的《关于拟处置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质押股票的函》。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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