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4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 61 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7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4,134,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4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9,330,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6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804,8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7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1,0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20,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韩红红、赵登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54,134,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53,013,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9%;反对1,121,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议案》
同意254,134,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免去唐益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254,134,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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