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3月30日 04:24 中国证券报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2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利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江昊先生、朱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江昊先生、朱辉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审议。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国全先生、陈婷女士、袁绣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毕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姚国全先生、陈婷女士、袁绣华女士、毕伟先生简历附后。

  3、《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双方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实施服务合作、外部业务拓展合作、新技术研发合作、资本合作。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与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笑华先生、向万红先生回避表决。

  由于32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32.48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2019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邓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邓飞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6、《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简历:

  江昊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江昊先生历任福建省电力科学研究院财务部职员、福建省电力公司财务部经营组组长、国家电网公司财务资产部预算处职员、国家电网公司产业发展部财务资产处副处长、处长。江昊先生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江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辉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运管中心负责人。朱辉先生历任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支付业务事业部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兼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金融运管中心副主任。朱辉先生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朱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国全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大专学历,现任GRIS事业部总经理。姚国全先生曾任职于江苏冶金机械厂、金蝶软件江苏分公司、珠海宏桥高科技公司。2005年加入公司,先后从事实施项目管理、产品管理、业务发展管理工作,历任公司多个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实施中心总经理、产品管理部总经理、GRIS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监等职务。

  姚国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国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姚国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国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绣华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生,南昌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本科,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袁绣华现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双喜电器有限公司、魅族科技有限公司、金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云洲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加入公司,从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历任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等职务。袁绣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绣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袁绣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7,544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绣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伟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研发总监,还担任GRIS设计部总经理。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开发工程师、开发经理、设计经理、产品经理、首席程序员、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首席技术架构师、研发总监。

  毕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毕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毕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867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婷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生,中共党员,本科管理学、经济法双学士学历,现任公司集团客户事业部总经理。2001年加入公司,历任咨询及实施中心副总经理、GRIS事业部副总经理、共享服务业务总监等职务。

  陈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陈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870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飞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总监、证券及法律事务部经理。曾任华丰集团有限公司发展部副经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合能营业部办公室主任、深圳鸿景咨询有限公司经理,珠海华润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北美电器(珠海)有限公司董事。

  邓飞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

  邮政编码:519085

  联系电话:0756-6298628

  传真号码:0756-6298628

  电子邮件:ygstock@ygsoft.com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2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德生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审议,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4,835股,首次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5.03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3.7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2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高级副总裁周立先生,董事林国华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戴文斌先生的辞职报告。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周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职工代表董事、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产品和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林国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戴文斌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周立先生、林国华先生、戴文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周立先生、林国华先生、戴文斌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陈利浩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补选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向万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江昊先生、朱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姚国全先生、陈婷女士、袁绣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毕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简历:

  江昊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江昊先生历任福建省电力科学研究院财务部职员、福建省电力公司财务部经营组组长、国家电网公司财务资产部预算处职员、国家电网公司产业发展部财务资产处副处长、处长。江昊先生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江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辉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运管中心负责人。朱辉先生历任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支付业务事业部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副总工程师兼天津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网雄安金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金融运管中心副主任。朱辉先生与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朱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向万红先生,董事、副总裁,中国国籍,1978年生,专科学历。向万红先生自2000年在公司任职,历任项目组经理、ERP软件部经理、总裁助理,并于2003年4月至2009年1月期间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目前还担任公司工会主席、子公司珠海远光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向万红先生自1999年开始从事企业管理软件的研发工作,曾在长春市吉联软件公司、珠海市创我科技公司任职。

  向万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向万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向万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4,298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向万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国全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大专学历,现任GRIS事业部总经理。姚国全先生曾任职于江苏冶金机械厂、金蝶软件江苏分公司、珠海宏桥高科技公司。2005年加入公司,先后从事实施项目管理、产品管理、业务发展管理工作,历任公司多个大型项目的项目经理、实施中心总经理、产品管理部总经理、GRIS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监等职务。

  姚国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国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姚国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姚国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绣华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生,南昌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本科,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袁绣华现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双喜电器有限公司、魅族科技有限公司、金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云洲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加入公司,从事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历任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等职务。袁绣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绣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袁绣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7,544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袁绣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毕伟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研发总监,还担任GRIS设计部总经理。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开发工程师、开发经理、设计经理、产品经理、首席程序员、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首席技术架构师、研发总监。

  毕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毕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毕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867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婷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生,中共党员,本科管理学、经济法双学士学历,现任公司集团客户事业部总经理。2001年加入公司,历任咨询及实施中心副总经理、GRIS事业部副总经理、共享服务业务总监等职务。

  陈婷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披露日,陈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870股。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24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2名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2.48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6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授予日为2016年9月21日,授予对象633名,授予价格7.04元,授予数量1578.08万股,上市日期为2016年10月12日。

  5、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6、2017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21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17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余承龙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2017年9月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余承龙等9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7年9月8日,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登记,授予日为2017年7月21日,授予对象253名,授予价格5.18元,授予数量1,418,760股,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12日。

  10、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61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6,214,7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同意对13名因离职(那峙雄等7人)、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叔朋等6人)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02,244股进行回购注销。

  11、2017年10月10日,公司办理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12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14,776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17名。

  12、2017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吴明等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02,704,550股变更为602,573,950股。

  13、2017年12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3名因离职(那峙雄等7人)、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叔朋等6人)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02,244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420股进行回购注销。

  1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因离职(那峙雄等7人)、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叔朋等6人)的1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02,244股的回购注销已于2018年2月26日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607,116,632股减少至607,014,388股。

  16、2018年5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3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7,360股进行回购注销。

  17、2018年6月2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4名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7,780股进行回购注销。

  18、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19、2018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9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46,808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018年9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71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6,930,2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155%;同意对29名因离职、在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绩效考核年度绩效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27.289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34 名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416,892 股的回购注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8 年 9 月 27 日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849,820,143 股减少至 849,403,251 股。

  22、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2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4,835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以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32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32.483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价格:首次授予:5.03元/股,预留股票:3.7元/股

  2、定价依据: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增发

  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鉴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授予登记之日起到目前,公司已于2018年7月26日实施了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送红股 2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 股。因此 2016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7.04/(1+0.4)=5.03 元/股;预留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5.18/(1+0.4)=3.7 元/股。

  3、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实际支付回购款总额与回购价格乘以回购数量的乘积之间的差额是因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回购股票的相关说明

  1、回购价格:首次授予:5.03元/股,预留股份:3.7元/股。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3、拟回购的股份数量:32.4835万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2156%,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2%。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600,022.50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因2018年8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9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注销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股本结构表中包含了上述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619,698股。

  五、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截止目前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05,588股调整为7,380,753股,股本总额由849,403,251股调整为849,078,416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以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32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4835万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笑华先生、向万红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七、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现行有效的《管理办法》制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的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27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沙远光瑞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瑞翔”)于近日收到由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远光瑞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1843000872,发证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远光瑞翔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2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

  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全面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及形式将在本协议的指导下,由双方具体研究并落地实施。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合作事项的开展,但由于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暂无法估计将给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带来影响的具体金额。

  2、本次签署合作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及协议签署概述

  根据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光软件”)于2019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电商”)拟通过无偿划转形式受让其一致行动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90,275,039股。股份划转完成后,国网电商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63%。

  为充分融合、推广现有产品,积极扩展业务合作领域,大力投入合作研发,国网电商拟与公司签署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国网电商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签署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因协议没有具体金额,因此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

  2、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国网电商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已全面建成涵盖能源电商与能源金融科技领域的九大平台,公司目标是成为世界一流的能源数字化综合服务及平台运营商。截至2018年底,国网电商累计注册用户数已达2.3亿,累计交易额7000多亿元。

  国网电商2018年营业总收入148,263.97万元,净利润9,775.71万元,2018年末净资产123,488.42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网电商为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充分融合、推广现有产品,积极扩展业务合作领域,大力投入合作研发,实现“乘数效应”。

  2、合作内容

  双方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实施服务合作、外部业务拓展合作、新技术研发合作、资本合作等。

  (1)产品及实施服务合作

  以实现智慧财务为目标,以双方现有产品为基础,深度融合贯通,打造智慧财务解决方案,包括:财务共享业务、省级集中收支业务、多维精益管理业务、智能风险内控业务。

  此外,双方以现有产品为基础,积极拓展审计、营销等业务领域。双方共同推动推广实施,把各方的产品、技术及成熟的解决方案,通过远光软件遍布全国的服务团队和营销网络,服务于国家电网的各级各类企业、乃至广大电力用户。

  (2)外部业务拓展合作

  双方认为,长期服务支撑国家电网信息化建设形成的成熟经验和产品,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向其他央企进行拓展。

  依托国网电商的行业优势和业务拓展能力,结合远光软件产品研发和实施能力,以成熟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开展项目合作,积极向其他央企拓展业务,加大市场宣传和推广力度,共同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依托远光软件电力行业外的市场拓展能力,共同向远光软件的国家电网外客户推广国网电商互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释放协同发展价值。

  (3)新技术研发合作

  以国家电网“三型两网、世界一流”建设目标为契机,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以双方积累多年的业务、产品和平台优势,以及研发、运营、集成、服务等能力,从泛在电力物联网的“应用层”和“平台层”切入,向“感知层”和“网络层”渗透。

  远光软件下设远光研究院,拥有人工智能、3E大数据、区块链、高性能计算四个实验室和一个创新孵化中心,依托珠海市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澳门科技大学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武汉大学软件工程联合实验室等高端科研资源,在新技术研究领域积累丰富。

  双方投入科研资源共同研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共同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共享研究成果,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产融协同平台、智慧商旅、智慧财务、综合能源服务平台等系统建设,促进电力系统各环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落地。

  (4)资本合作

  依托国网电商作为互联网平台型公司的产业及场景优势、用户及数据优势和远光软件作为产品型公司的技术优势,双方将积极推进在战略新兴业务领域开展项目培育和产业孵化,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国网电商互联网技术、电e宝平台和远光软件综合能源互联网平台,开展资源整合及投资合作,大力发展电力大数据等新兴业务, 在适当时机投资组建相应领域的经营实体,共同推动国网电商能源互联网、金融科技、电子商务等与国内资本市场平台的融合和贯通。

  3、工作机制

  为保证各方合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双方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计划与阶段目标,协调双方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保密约定

  双方应对各自掌握的有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全面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及形式将在本协议的指导下,由双方部门具体研究并落地实施。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经双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叁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后续合作事宜。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发挥双方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能源互联网、金融科技、电子商务等业务与国内资本市场平台的融合和贯通,国网电商与公司达成本次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全面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内容及形式将在本协议的指导下,由双方部门具体研究并落地实施。

  由于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估计将给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带来影响的具体金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网电商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1.99万元。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因协议没有具体金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2、近三年公司未与国网电商签署其他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国网电商与公司充分融合、推广现有产品,积极扩展业务合作领域,大力投入合作研发。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合作协议签署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签署合作协议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核查了本次公司与国网电商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后,认为:

  1、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由于所签协议没有具体金额,根据相关规定,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签署协议及决策程序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远光软件实施本次与国网电商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9-025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定于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具体内容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

  (3)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远光软件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1.1 选举江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朱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以上第1项至第2项议案已经2019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9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3项议案经2018年8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9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3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18年8月11日、2018年9月26日、2019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述议案中,第1-2项为普通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2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及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一路3号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85

  传真号码:0756-3399666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6-3399888

  联系人:邓飞、周海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议案1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2。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打“√”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打“√” 的候选人。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3”,投票简称:“远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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