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年03月29日 03:08 中国证券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9年4月1日起,投资者可到汇成基金办理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一、 费率优惠活动

  (一)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投资以下基金的,可享受费率优惠。

  ■

  具体费率计算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费率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上述销售机构的申购、转换、定投业务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二、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鹏扬添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零。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和网站(www.pya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17 中创物流 603967 15.32
  • 04-03 天味食品 603317 --
  • 04-02 迪普科技 300768 --
  • 04-02 博通集成 603068 --
  • 03-21 三美股份 603379 32.4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