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19年4月1日起,投资者可到汇成基金办理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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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费率优惠活动
(一)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投资以下基金的,可享受费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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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费率计算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二)费率优惠活动适用范围
1、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上述销售机构的申购、转换、定投业务手续费。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参与费用优惠活动的方式和流程以销售机构的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二、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鹏扬添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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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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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零。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必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和网站(www.pya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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