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2019年03月29日 03:08 中国证券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中国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9月26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0月8日,于2018年10月9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第一次清算。本基金已于2019年1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9】141号),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1月23日发布了《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2019年1月23日刊登的《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本基金已对截至第一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2日)的剩余财产中的已变现资产进行首次分配。该次分配后剩余财产为流通受限股票、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等款项,该部分资产于第二次清算资产分配时一并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自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2月15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第二次清算。2019年2月12日,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养元饮品(代码:603156)可流通,已于可流通日当日处置变现,变现所得金额为人民币2,065,399.80元。截至最后清算资产划出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2,100,062.93元(包括受限股票变现金额,首次分配后剩余的银行存款及应收利息等款项),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详情见2019年3月29日基金管理人刊登的《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的公告。

  2019年3月21日(最近结息日)至本基金最后清算资产划出日期间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分配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最后一次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算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2月1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3月29日

  一、 重要提示

  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12日证监许可【2015】25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5年11月23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9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9月14日和2018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分别刊登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9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12日证监许可【2015】25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8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804,209,589.43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本基金自成立(2015年11月23日)至2018年10月8日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于2018年9月19日起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截至2018年9月26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自2018年10月9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将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2日,第二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2月15日。

  四、 财务会计报告

  (一) 2018年10月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

  五、 清算情况

  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2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银行汇划费用等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71,886.90元,截至2018年11月2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3,760.85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237.26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4.91元,共计人民币1,292.17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821,040.68元,两只股票均系承诺12个月限售期(老股转让部分)的网下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老股配售”)所得,尚处于12个月锁定期中而未能变现,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持有的英可瑞股票已于2018年11月1日可流通日当日处置变现,处置价款为人民币317,966.80元,扣除交易费用人民币346.10元,实际收到的清算价款为人民币317,620.70元;待持有的养元饮品股票可流通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变现,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17.3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83.4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83.4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13,649.5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9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2,300.00元,包括应付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人民币6,000.00元,上清所查询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和中债登账户维护费人民币6,000.00元,以上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9日支付;应付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000.00元和应付深圳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000.00元,以上款项已于2018年10月26日支付。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5,296.21元,包括应付东方证券席位佣金人民币45,133.7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6日支付;应付外汇交易中心费人民币12.5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7日支付;应付中债登现券交易手续费人民币15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0月19日支付。

  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2月15日止期间

  在此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二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截止2018年11月2日,本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810,258.91元,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3,760.85元,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2月15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续)

  ■

  于第二次清算期间截止日2019年2月15日,本基金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094,546.08元。存出保证金余额23,760.85元已于2018年12月4日全部转至银行存款账户。

  (2) 本基金持有的养元饮品于2019年2月12日处置变现,处置价款为人民币2,067,650.95元,扣除交易费用人民币2,251.15元,实际收到的清算价款为人民币2,065,399.80元,已于2019年2月13日转至银行存款账户。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237.26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54.91元,共计人民币1,292.17 元。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2月15日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及证券账户利息收入为人民币8,471.13元。其中,本基金于2018年12月21日结息收到的利息合计人民币6,897.51元,剩余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865.79元。

  2、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

  2、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续)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2月1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384.54元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86.59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6,756.01元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141.50元已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截止2019年2月15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865.79元。

  注2:处置价差投资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英可瑞股票于2018年11月1日处置变现后的投资收益金额和本基金持有的养元饮品股票于2019年2月12日处置变现后的投资收益金额。

  注3:本基金通过老股配售获得的股票采用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中的估值公式进行估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流通受限股票在清算期间采用该指引的估值方法估值导致(金额与实际股价存在差异)以及该股票可流通之后以市值法估值所致。

  注4: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一次清算期间清算费用为人民币678.62元,系上清所查询服务费和卖出证券交易费用,已分别于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1月1日和2018年11月2日支付;本基金二次清算期间清算费用为人民币3,763.23元,系卖出证券的交易费用,已分别于2019年2月12日和2019年2月15日支付。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9年2月1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097,411.8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10月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以及清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9年2月15日止的应计利息共计人民币9,763.30元,其中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截止2018年12月21日产生的利息人民币6,897.51元于2018年12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银行存款自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2月15日止期间产生的利息人民币2,865.79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清算款划出日前划入托管账户。2019年2月1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中海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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