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03月27日 03:10 中国证券报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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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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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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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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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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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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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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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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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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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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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2017年8月16日至2018年2月15日,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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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16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于2016年11月17日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是国内第一家由期货公司全资控股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为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注册地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截至报告期末,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5只公募基金,分别为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规模约41.28亿元 。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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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基金经理刘斐的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经理刘深的任职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细则》,对公平交易的原则与内容、研究支持、投资决策内部控制、交易执行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信息披露及外部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制度建立科学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公平交易分析体系,并通过加强交易执行环节内部控制,通过工作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切实防范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细则》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对于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投资组合有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及监控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A股市场经历了“贸易战”、“经济下行”、“金融去杠杆”、“大规模信用违约”、“质押爆仓”、“计提商誉减值”等诸多象限、维度事件的影响,市场进入技术性熊市,上证综指从年初的最高点3587点下跌至最低点2449点,跌幅达32%;创业板从最高点1918点下跌至1184点,跌幅达38%。

  2018年市场的复杂程度超出了我们的预期,虽然采取了积极防御的投资策略,希望通过仓位的控制以及行业的轮动来规避系统性、行业以及个股风险,但本只产品净值仍受到较大的影响,未能取得如预期的绝对、相对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基金份额净值为0.5583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3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93%;截至报告期末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基金份额净值为0.5533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7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9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4季度起,中国宏观经济出现了类衰退的迹象,宏观经济增速缓慢下降,出口受到贸易战的影响出现明显的下滑,国内消费在地产浪潮退去之后出现了明显减弱迹象,地产、基建投资受到抑制,制造业投资仍未见复苏,上游工业原材料需求下行,经济学家预计中国的本轮经济下行周期有可能在2019年3-4季度触底。

  虽然自2018年10月起,党和政府出台了大量稳定宏观经济的政策、指导意见,但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在“去杠杆”、“防范灰犀牛”的前提下,本轮经济政策力度不会如之前“四万亿”之强,预计会以长效化、渐进式和市场化手段为主,因此经济下行周期的转向不会如前几次出现V字形,而会以U型或者L型。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政策底、市场底、经济底依序展开,可以确定的是2018年10月“政策底”已经出现,而在2019年上半年市场底有望出现,且随着经济数据的变化、贸易战谈判的情况、宏观经济政策预期等变化的出现,预计在社融出现趋势性改变之前证券市场仍将维持震荡的格局,而之后将出现趋势性的机会。

  行业方面,预计科创板对科技类的行业有极大的提振作用,半导体、5G、物联网、云计算等行业仍将受到政策支持和资金青睐;必选消费品的需求仍能保持稳定;制造业在经历了4、5年的出清之后有望迎来新一轮投资周期;可选消费、医药可能将经历一段时期的出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09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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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24,215,245.25份。其中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类基金份额净值0.5583元,基金份额总额21,052,174.57份;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类基金份额净值0.5533元,基金份额总额3,163,070.6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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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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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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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906号《关于准予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81,176,171.6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8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1,234,505.5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8,333.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10,003,950.00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根据《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8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于2017年12月29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自2017年12月29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无。

  7.4.8.1.2 权证交易

  无。

  7.4.8.1.3 债券交易

  无。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

  份额单位:份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

  份额单位:份

  ■

  注:

  1、于2017年8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的交易委托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适用费率为1,000.00元/笔。

  2、基金份额占比以该类别总份额为分母计算。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1.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2. 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8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7年12月31日:同)。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4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18日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自2018年5月17日起,武祎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并由总经理路秀妍女士代任督察长职务。

  经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公告,自2018年6月20日起,聘任陈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公告,自2018年9月25日起,聘任程海霞女士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总经理路秀妍女士不再代任督察长职务。

  经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备,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自2018年12月3日起,聘任朱坚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路秀妍女士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2017年8月16)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期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满2年,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其的报酬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证券经营机构经营业务全面,资力雄厚,信誉良好且财务状况良好;

  (2)经营行为规范,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建立相关业务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完善隔离墙制度,确保研究、投行服务客观公正,并能满足基金资金投资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3)研究实力强,有独立的研究部门和50人以上的研究团队,能提供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推荐模拟组合、债券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

  2、证券交易单元选择程序由基金管理人研究部发起立项申请,并联合相关部门根据评分标准对拟选择证券经营机构从不同角度进行评估、打分;研究部汇总评分结果,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基金管理人与选定证券经营机构签订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南华 基金管理人 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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