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曹园事件:国有林场岂是“私家花园”?

人民日报评论曹园事件:国有林场岂是“私家花园”?
2019年03月22日 13:34 人民日报评论

人民日报评论曹园事件:国有林场岂是“私家花园”?

曹园事件启示我们,各方都要担当起自己的责任,互相协力而不是彼此卸力,才能让政策法规真正“长出牙齿”。

石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者按:针对日前印发广泛关注的牡丹江曹园违法占地案,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今天发表评论文章称,此次事件的调查只是一个开始,但“打破砂锅查到底”并不是终点。对具体责任人的处置固然重要,有关方面更应将此事作为制度完善、工作改进的契机。新时代要拿出新作为,我们才能激发出生态保护的新能量,让那山那水承载起美丽中国的明天。

以下为评论全文:

缺乏审批手续、建设十余年、占地19公顷左右、不对外开放……在黑龙江牡丹江市西北郊的国有林区里,有人毁林削山挖湖,建起一座集别墅、跑马场、狩猎场、博物馆为一体的私人建筑群——曹园。事件一经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迅速成立督察组,而当地的专项调查组日前已全面进驻,开展实地调查,勘测比对分析,争取尽快得到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虽然曹园违法占地、毁林、建设的具体面积、数量尚待确认,但其中存在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破坏森林资源等情况,已是确凿事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史上最大规模”的环保督察,到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央对保护生态环境高度重视。把绿水青山当做私人的“金山银山”,既逾越了法律边界,更是“吃祖宗饭砸子孙碗”的事。

我们看到,在秦岭北麓别墅区、石家庄“削山”别墅、珲春东北虎保护区违建别墅等同类事件中,在房地产公司、重污染企业、高尔夫球场非法侵占农田、林地的新闻中,个人利益屡屡逾越法律底线、生态红线。面对经济利益、考核要求,地方政府能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改变土地财政、“先上车后补票”等不良发展模式,拷问着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

守护绿水金山,必须破除“一亩三分地”意识,协同起来,下好环境保护一盘棋。国有林区如何协调主管部门的垂直管理和地方的属地管理?如何厘清权属单位和森林公安的监管责任?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如何相得益彰?如果规划者、审批者、执法者、监管者都“自说自话”,不仅会造成九龙治水、权责不清,甚至会出现互相矛盾、彼此拆台的情况。“十几个部门拆不了一个违建”的调侃,一方面说明管理体制有待捋顺,同时也反映出有关部门的“思想惯性”。覆盖山水林田湖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全局性的工程,各部门只有树立全局观念,才能打破条块分隔、形成治理合力。

“曹园事件”的来龙去脉,虽有待进一步调查,但有一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有关部门在2009年、2015年、2018年先后三次对违法占地建设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次行政处罚共计7万5千多元。虽然罚款交了,但被责令拆除的违建过了10年还岿然不动。相关部门负责任表示,这是因为“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也因为“无正当理由逾期”而不予受理。可见,“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失之于宽,监管失之于软,就守不好绿水青山、保不住美丽家园。曹园事件启示我们,各方都要担当起自己的责任,互相协力而不是彼此卸力,才能让政策法规真正“长出牙齿”。

此次事件的调查只是一个开始,但“打破砂锅查到底”并不是终点。对具体责任人的处置固然重要,有关方面更应将此事作为制度完善、工作改进的契机。新时代要拿出新作为,我们才能激发出生态保护的新能量,让那山那水承载起美丽中国的明天。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原标题:国有林场,岂是“私家花园”?

(本文来自于界面)

金山 曹园 私家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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