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03月22日 04:09 中国证券报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4,760,112.86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下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2、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8,001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兴业银行“金雪球“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广东南粤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同华支行签订了《“汇利丰”2018年第439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珠海华润“润利盈”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

  2017年末公司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230,000,000.00元,2018年度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577,000,000.00元,到期赎回330,000,000.00元,收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收益共12,498,165.09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45,047.6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1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23,249,514.17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0,863,937.36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2,324,951.42元。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239,080,000.00元,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为100%。上述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81,783,937.3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预案若能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19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19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港华培训学院和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8,983,788.80元,去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合计为52,683,291.75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桂祥

  注册资本:2,121.21万元

  经营范围: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实施和相关售后服务;硬件以及集成系统的销售、安装及维护;企业业务流程改造的管理咨询;及其他外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3,4,6幢3号楼21层9、10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8,165,360.8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571,937.05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4,575,925.64元,净利润为-1,853,849.6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提供软件系统开发和维护的定制服务,客户包含港华集团全(合)资公司及外部燃气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库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服务;日用百货、化妆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子商品平台的技术研发及咨询。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30.9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167.1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86万元,净利润为-1,244.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胡桂祥

  注册资本:7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服务;计算机、工业控制与自动化软件及相关咨询服务和自主技术成果的转让;社会经济咨询及企业管理咨询(国家限制、禁止外商经营的除外)。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A区厂房第8层的第801单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655,140.73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72,683.90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574,613.64元,净利润为-4,576,349.8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梁志刚

  注册资本:4,1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塑料合金及其制品,产品境内外销售;从事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国家禁止类、限制类及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1、2楼201、3楼30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1,972,033.1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1,725,511.12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83,190,087.69元,净利润为3,227,834.0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工程材料提供商,其在业内有着良好口碑,材料质量较好,性价比较高,广泛应用于各燃气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梁志刚

  注册资本:5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管件、管材及其相关配件);从事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不含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6号1楼102、2楼202、3楼302、4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8,584,989.2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4,315,868.17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7,070,576.86元,净利润为6,653,211.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作为国内主要的PE管施工机具经销商,其产品性能稳定,广泛应用于各燃气公司并获得的评价相对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萧兴健

  注册资本:12,868.83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天然气电力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沙口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63,878.69万元,净资产20,892.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203.37万元,净利润-2,364.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的规定,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品慧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日用电器修理;燃气经营(面向终端用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大阪工业区一街20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5,586.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3,295.0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5,924.00万元,净利润为6,632.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少华

  注册资本:10,250万元

  经营范围:承接政府政务云和智慧城市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电子政务与工业数据的分类、清洗、公开、共享和运营工作,开展电子政务、工业大数据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产业政策研究等工作;从事云计算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和硬件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和销售;计算机和计算机零配件的销售;办公设备及耗材的销售;网络通信设备的销售;从事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15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126,610.7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625,856.06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7,158,757.68元,净利润为667,931.9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的规定,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九)山东港华培训学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玲

  注册资本:3,300万元

  经营范围:推广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质量管理继续教育课程;燃气企业和政府部门委托的燃气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燃气技术咨询服务、承办研讨会。

  住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国际天泰家园2号办公楼401室。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山东港华培训学院总资产为4,322.2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8.69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226.99万元,净利润为-263.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港华培训学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五)条的规定,山东港华培训学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港华培训学院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十)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纪伟毅

  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书面委托(经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这些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货款及提供担保。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10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066,695,353.0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54,498,530.19元,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84,756,354.39元,净利润为398,224,229.1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币种为人民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38.67%的股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四)条的规定,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预计的2019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港华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卓锐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和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是比照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支付的同类费用和同行业收费情况后确定的;公司与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山东港华培训学院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公司与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参考了关联方的具体市场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后确定的;公司与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考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19年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的情况。

  关联董事尹祥、殷红梅、邓敬荣、何汉明、黄维义回避表决了公司上述2019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拟审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2、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任何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合计不超过313,200.00万元的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综合授信担保额不超过210,000万元、项目贷款授信担保额不超过103,200万元。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要求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1.综合授信担保情况:

  本次新增授信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10,000万元。预计综合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具体的担保年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2.项目贷款授信担保情况:

  支持下属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本次公司新增银行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03,200万元。预计项目贷款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具体的担保年限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及财务主管负责人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具体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压管网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3楼301-303室(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

  经营范围: 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向城市燃气企业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输配管网、场站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的投资、建设、经营;天然气购销[含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储存、加工(气化)、销售;压缩天然气(CNG)生产(加工)、销售;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管材销售、设备使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压管网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4%股权,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其8%股权,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其8%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压管网公司总资产为1,872,406,164.04元,净资产为932,438,381.97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733,236,446.94元,净利润为144,103,886.89元。

  2、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燃气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康乐路2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柒仟捌佰零贰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经营;供气进户管线安装与维护服务;燃气具供应与维修;燃气采购与销售;燃器具销售及维修;燃气设施、家用电器销售;不动产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水燃气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三水燃气公司总资产为641,920,148.83元,净资产为410,624,997.48 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132,074,845.19元,净利润为103,477,708.90元

  3、佛山市华燃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华燃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城市燃气工程施工;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及施工;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抢险抢修维护保养服务;消防管道及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服务。零售:聚乙烯燃气管构配件、金属燃气管构配件、燃气设备。施工设备租赁、施工设备使用管理;代收代付电费。施工劳务。

  工程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69%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工程公司总资产为246,827,216.81元,净资产为57,591,796.04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64,550,076.63元,净利润为13,190,250.74元。

  4、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明燃气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552号之301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 管道天然气经营(含天然气购销,向城市燃气企业及大型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天然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经营);供气进户管线安装与维护服务;燃气具供应与维修;燃气采购与销售;燃气具销售及维修;燃气设施、家用电器销售;燃气设备租赁与维修;物业管理。

  高明燃气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佛山市铭晖燃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高明燃气公司总资产为539,101,291.19元,净资产为226,332,919.36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010,498,858.64元,净利润为82,824,315.59元。

  5、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佛燃公司”)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南兴一路114号(苏瑞洪、苏子江地)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 管道天然气的输配、销售;车用天然气的输配、销售;管道燃气设施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肇庆佛燃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肇庆佛燃公司总资产为327,066,186.64元,净资产为168,791,195.05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23,564,987.73元,净利润为11,554,401.67元。

  6、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佛燃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41号地之七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项目投资;输配、供应和销售燃气;设计、安装、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管理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销售燃气具及计量仪器和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浮佛燃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云浮佛燃公司总资产为48,049,647.83元,净资产为28,583,799.31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1,134,073.27元,净利润为5,207,650.26元。

  7、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雄佛燃公司”)

  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新城区沿江西路2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 天然气供应,管道燃气的设计、施工,燃气管道工程技术咨询,管道燃气设施安装与维护服务。燃气相关产品销售与维护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雄佛燃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韶关市乐华陶瓷洁具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南雄市浈江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南雄佛燃总资产为91,454,369.00元,净资产为44,619,052.44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42,954,777.14 元,净利润为2,639,921.61元。

  8、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 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

  前海佛燃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海佛燃公司总资产为23,000,183.33 元,净资产为14,637,711.56元,营业收入154,867,703.30 元,净利润为4,180,264.14 元。

  9、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佛燃公司”)

  地址:恩平市恩城恩新东路11号三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的输配、运营、销售;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管道燃气设备安装、维修;燃气设施、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具、家用电器的销售、维修及服务;天然气客户服务;车用加气(加油)应急站运营、销售;液化天然气储(输)配站运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恩平佛燃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恩平市北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恩平佛燃公司总资产为58,576,235.49元,净资产为36,525,789.18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3,474,210.82元

  10、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强中顺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食品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管道安装;销售天然气管道、灶具、热水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强中顺公司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马海军先生持有其2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武强中顺公司总资产为46708796.95元,净资产为18874107.00元,营业收入5510602.48元,净利润为146923.58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3,200万元,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单项担保事项的协议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的目的是继续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被担保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资产质量较为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将要求被担保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普遍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下属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96,474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93,097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6%。

  2、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3、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78,0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总额为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488.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重新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测算和评估,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拟投入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5,400万元中的18,992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的建设,变更项目涉及的资金总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24.33%。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本次拟新增2个建设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具体项目募投资金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于2013年1月29日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立项(粤发改能电函[2013]327号),项目实施主体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项目拟投入金额65,054万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5,400万元。项目原计划建设期3年。该项目是在高压管网一期、二期工程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线路工程总长度约66km,同时新建3座高中压调压站、改造或扩建2座高中压调压计量站,增建南庄生产管理、运行维护设施基地,并扩建现有监控、检测、通信、安保等自动化控制系统。

  高压管网公司现已开工建设南庄门站生产管理运行维护设施基地,该基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高压管网系统的相关设施维护抢修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满足生产管理、运行调度、抢修维护、分析化验、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功能要求。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已投入金额3,347.7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07.77万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根据《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12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佛山市集中供热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国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工程建设,导致工业用户由分散供热向集中供热方式转变,热电联产机组和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急剧增多,原项目的天然气高压管网、站场布局及建设时需根据政策及新的形势要求予以优化调整。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区域、村镇等较多,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困难较大,使得项目建设进度推进较慢。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

  高压管网公司拟在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大塘镇建设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项目设计规模约125,000Nm3/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线,长度约21公里;新建大塘调压计量站1座;扩建芦苞门站,增加智能清管装置。项目的建设期为2019年—2020年。项目总投资为30,928万元,包含建设投资29,660.96万元,建设期利息51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5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2,969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或贷款资金解决。

  2、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高压管网公司计划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建设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供气量约4.13亿Nm3/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西樵调压计量站至长海调压站高压管网,长度约7公里;新建长海调压计量站1座;扩建西樵调压计量站。项目工程建设期共2年,建设期第一年、第二年投入比例分别为30%、70%,预计2020年建成投产。项目总投资为14,360万元,包含建设投资13,722万元,建设期利息38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1万元。其中使用募投资金6,023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或贷款资金解决。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

  (1)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佛山市于2014年5月推出“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方案提出“调整产业布局、强化污染物指标约束、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扩大高污染燃料限制区域、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等”二十五项重大举措,其中“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中要求“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要求“加大天然气高中压管网的建设”。分布式能源站是实现发电、制冷、供热等多种功能的先进能源系统,明确列入了“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的重点节能领域。分布式能源站以天然气为燃料。根据实际调研情况,大塘镇工业园区内拟建设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为满足分布式能源站紧迫的用气时间需求和较高的用气压力要求,需尽快启动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因此本项目的实施符合政府政策导向的能源项目,是三水区北部区域实现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的能源保障,积极响应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全面提速天然气管道建设”的要求。

  (2)项目选址情况

  大塘调压计量站拟选址在大塘镇工业园区东部,占地面积约3,292.8m2(约4.94亩),公司将通过公开出让招拍挂方式取得公用设施用地。扩建芦苞门站,拟在现有芦苞门站内增加一套智能清管装置,占地面积约90m2。

  2、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

  (1)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

  本项目下游用户长海电厂热电联产项目对天然气有一定的需求,高压管网公司作为区域内燃气供应商,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厂”)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是地方性电厂,主营业务为发电、供热;并向外单位供热,是周边纺织基地及用气企业集中供热的唯一热源点。目前,长海电厂机组均燃用原煤或水煤浆,其控股股东南海景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退运2台燃煤供热机组,并新建3×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而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的工业生产燃料,在长海电厂能源使用的过程中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项目的建设在增加电力和满足供热的同时,还可以取得节约能源和改善环境的双重效果。项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连片供热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产业政策。

  (2)项目选址情况

  长海调压计量站拟选址在南海长海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联产改扩建工程项目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占地面积约2,607.1m2(约3.9亩)。西樵调压计量站拟在原西樵调压计量站内部扩建,不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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