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9日 01:28 中国证券报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2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罗平锌电”或“公司”)第三届工会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15: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工会委员会7名委员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秦怀坤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精神,公司工会结合实际,选举郑建书先生、柏玉明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委派进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履行职责(以上人员简历附后)。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郑建书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选举柏玉明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郑建书先生和柏玉明先生将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建书:

  男,1980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2004年7月毕业于云南财贸学院(现云南财经大学)。2004年7月至2007年10月在云南省地质矿产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队工作;2007年10月至今在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内部审计部副科长,科长,部门副经理职务。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职务。

  郑建书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2019年3月15日,郑建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柏玉明:

  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建筑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0年在罗平县电力公司工作,任生产技术部预结算及施工管理专责;2001年在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腊庄电厂工作,任生产技术部预结算专责;2001年11月至2005年12月在老渡口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工程部副主任;2005年12月至2010年3月在黄泥河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工程部副主任;2010年3月至2014年5月,在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工作,任副经理;2014年5月至今外派云南省罗平县老渡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公司总经理。

  柏玉明先生于2013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2019年3月15日,柏玉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柏玉明先生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3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及致歉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5)和2018年9月1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30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和管理人员

  收到中共罗平县纪委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于近日收到中共罗平县纪委(以下简称“县纪委”)下发的处分决定书(罗纪决[2019]9号、罗纪决[2019]10号、罗纪决[2019]14号、罗纪决[2019]15号)。

  在对公司董事杨建兴(原董事长,自2018年6月22日起已暂停履行董事长职责,目前已辞职)、副董事长李尤立及总工程师王家林和安全管理部经理周立雄进行立案调查后,县纪委认为:

  杨建兴身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不当回事,敷衍整改,对22.2万吨含铅废渣底数不清,工作不负责任,公司管理混乱、污水横流、电解板随意露天堆放、危废防渗膜破裂等污染问题未作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隐患整改不力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建兴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李尤立身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不当回事,敷衍整改,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废水和污水未作分流处置,对22.2万吨含铅废渣底数不清,防渗膜破裂未作有效处置,电解板随意露天堆放,工业污染隐患严重,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隐患整改不力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尤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家林身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分管环保工作。工作不负责任,未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含铅废渣整改处置要求,对22.2万吨含铅废渣底数不清,对公司雨水和污水未作分流处置,对公司管理混乱和污染隐患未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隐患整改不力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家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立雄身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负责环保工作。工作不负责任,责任心不强,对22.2万吨的含铅废渣未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对公司雨水和污水未作技术处理,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隐患整改不力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周立雄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司和相关人员均已深刻反省过去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相关环保隐患问题业已妥善处理完毕,并已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中共罗平县纪委文件(罗纪决[2019]9号、罗纪决[2019]10号、罗纪决[2019]14号、罗纪决[2019]15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31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杨建兴先生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14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董事会收到董事杨建兴先生(原董事长,自2018年6月22日起已暂停履行董事长职责,详见公司2018-62号公告)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建兴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建兴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杨建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25股,其所持公司股票将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管理。

  杨建兴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尽快按规定程序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及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32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及会议资料,并通过电话确认。于2019年3月15日15:3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人,并于2019年3月15日17:30前收回有效表决票8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杨建兴先生(原董事长,自2018年6月22日起已暂停履行董事长职责)于2019年3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董事长、董事的职务,由于该辞职申请自送达生效,因此公司本次董事会董事的表决人数为8人。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议,同意提名李尤立先生、洪巩堤先生、喻永贤先生、卢家华先生、窦峰先生、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编号为“2019-034”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李尤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尤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李尤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2019年3月15日李尤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尤立先生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1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李尤立先生长期供职于公司,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情况有着较为深入的认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自2018年6月22日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以来,在公司环境隐患整治行动中,深刻反省过去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带领全体员工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相关环保隐患问题业已妥善处理完毕,并已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次提名李尤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02《提名洪巩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洪巩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洪巩堤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洪巩堤先生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1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洪巩堤先生自加入公司以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任职履历,本次提名洪巩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1.03《提名喻永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喻永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喻永贤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喻永贤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5,925股。

  喻永贤先生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1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喻永贤先生曾长期分管公司内控管理、信息披露等业务,对公司的情况比较了解,故本次提名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1.04《提名卢家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卢家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卢家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卢家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1.05《提名窦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窦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窦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窦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1.06《提名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谢卫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审议,同意提名尹晓冰先生、林建章先生和叶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经公司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尹晓冰先生和林建章先生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编号为“2019-034”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尹晓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晓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尹晓冰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尹晓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2.02《提名林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林建章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林建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2.03《提名叶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项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董事候选人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叶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叶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3.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告编号为“2019-036”的《关于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撤销〈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清算并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其中第二个子议案为《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现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拟继续经营,故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撤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拟定于2019年4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个议案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告编号为“2019-038”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3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确认。于2019年3月15日16: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于2019年3月15日17:00前收回有效表决票4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子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告编号为“2019-035”的公司《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1.01《关于提名高益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2《关于提名张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03《关于提名杨银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俊实业进行清算和注销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清算审议程序符合法规要求,注销后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进行清算和注销。

  表决情况: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撤销〈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的议案》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拟继续经营,现撤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清算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罗平县荣信稀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34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李尤立先生、洪巩堤先生、喻永贤先生、卢家华先生、窦峰先生、谢卫东先生、尹晓冰先生、林建章先生、叶明先生。其中尹晓冰先生、林建章先生、叶明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尹晓冰先生、叶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林建章先生是法律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银华财富资本-宁波银行-曾小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及相关提名材料。该股东提名曾小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2019-037号公告),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尤立先生:

  男,1969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公司锌厂班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厂长;2003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8年6月起主持工作)、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工作)。

  李尤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尤立先生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1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李尤立先生长期供职于公司,对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情况有着较为深入的认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自2018年6月22日全面主持公司工作以来,在公司环境隐患整治行动中,深刻反省过去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带领全体员工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相关环保隐患问题业已妥善处理完毕,并已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次提名李尤立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洪巩堤先生:

  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1988年8月至1997年3月,历任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副市长秘书、厦门市思明区经贸委副主任、厦门市湖里区经贸委主任兼总支书记、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1997年3月至2010年1月,历任远华集团总经理、香港侨联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英皇国际有限公司、香港鸿鑫国际集团等常务副总、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1月,任厦门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兼任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阿克陶嘉豪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厦门市毅宏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任漳州毅宏游艇工业有限公司和福建毅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厦门永同昌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厦门永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万鑫禾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厦门蓝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任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洪巩堤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洪巩堤先生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1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洪巩堤先生自加入公司以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任职履历,本次提名洪巩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喻永贤先生:

  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1月至2006年1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经理;2006年2月至2007年3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07年4月至2009年11月,任公司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09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及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及董事会秘书,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喻永贤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喻永贤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5,925股。

  喻永贤先生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1日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和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喻永贤先生长期任职于公司,对公司情况比较熟悉。其本人具有运作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提名喻永贤先生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卢家华先生:

  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1994年7月至1995年12月,在罗平锌厂工作,任硫酸车间统计核算员;1996年1月至2000年9月,在云南罗平矿冶集团公司工作,历任化工厂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电锌厂安全专责、公司办公室秘书;2000年9月至2005年9月,任罗平县锌电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处长;2005年9月至2014年1月,任罗平县锌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兼);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任罗平县锌电公司总工程师;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罗平县锌电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2018年12月至今任罗平县锌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

  卢家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卢家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窦峰先生:

  男,1970年4月出生,汉族,本科,工程师。1994年2月至2005年12月,历任罗平县锌电公司硫酸厂硫酸车间班长、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2005年12月至2014年4月,历任公司锌厂生产副厂长、常务副厂长;2014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超精细锌粉厂厂长;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锌厂厂长;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窦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窦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谢卫东先生:

  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985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同济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习;1990年8月至1994年8月,在宜春造纸厂筹建处工作;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南昌大学结构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在厦门协诚监理公司工作;2000年5月至2013年11月,在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副总裁;2013年11月19日至2014年4月21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2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任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任集团副总裁。2019 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谢卫东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贵州泛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尹晓冰先生:

  男,1974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财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美国麻省理工斯隆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9年12月至2016年2月任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云南云投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月至2016年4月任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6月至2017年4月任昆明佳湖地产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系主任。目前兼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明土地开发投资公司外部董事、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云南天枢玉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昆明盘龙区国投公司外部董事。入选云南省国资委及昆明市国资委外部董事库,云南省人大财经委咨询专家。

  尹晓冰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尹晓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林建章先生:

  男,1977年4月出生,福建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国际法硕士、金融法博士研究生,三级律师,厦门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厦门仲裁委员会第五届仲裁员。2015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2003年7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专职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福建丰一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2013年5月至今任福建乐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瑞达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建章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林建章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叶明先生:

  男,1964年3月出生,管理学硕士,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93年至今,一直在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从事会计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教学科研及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实务咨询工作,云南省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2017年参加深交所第88期独立董事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证书。2018年3月开始担任云维股份(600725)独立董事,2018年11月担任西仪股份(002265)独立董事。除上述情况外,目前担任烛光财会学校、云南觉晟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管。

  叶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叶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3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罗平锌电”或“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高益昌先生、张芙蓉女士、杨银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与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郑建书先生、柏玉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进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高益昌: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71年1月出生。

  1991年10月至1999年4月14日,在云南罗平富乐铅锌矿工作,从事采矿、选矿浮选工作;

  1999年4月16日至2001年5月,在电锌厂工作,从事球磨工,办公室人员;1999年12月获汉语言文学专业自考毕业证书;

  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在公司硫酸分厂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2003年4月至2005年8月,在公司标准化管理办公室任副主任;

  2005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公司营销部副经理、经理;

  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公司物资部经理;

  2008年1月至2008年6月14日,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2008年6月15日至2013年4月22日,任永善金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选矿、设备能源部、人力资源部;

  2013年4月23日起,任公司生产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2015年7月1日起,任企业管理部副经理;

  2016年2月22日起,任采矿厂党支部书记兼副厂长;

  2017年12月14日至今,任选矿厂党支部书记兼副厂长(主持工作)。

  高益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2019年3月15日,高益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芙蓉: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0年9月出生,国际注册会计师。

  1993年7月至2000年,在罗平县矿冶集团公司工作,先后任电锌厂财务科科长、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2000年至2014年1月,在罗平县锌电公司工作,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2014年1月至今,在罗平县锌电公司工作,任罗平县锌电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张芙蓉女士于200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2019年3月15日,张芙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张芙蓉女士于2018 年9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和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警告、罚款,详见2018年9月14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7)和2018年9月1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18-128)。

  杨银兴:男,汉族,中共党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出生。

  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厦门泛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

  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

  杨银兴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截至2019年3月15日,杨银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36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清算及注销审议情况概述

  2019年3月15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清算并注销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拟清算注销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尤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4日

  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产品的批发、零售。

  公司对其持股比例:60%,另一自然人股东姜燕辉先生持股40%。

  财务数据:单位:元

  ■

  ■

  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注册会计师初审确认。

  三、本次注销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俊实业”)成立于2007年,其生产设施回转窑主要用于处理公司生产的浸出渣及其他含锌渣物料。近年来,由于天俊实业回转窑建设时间较长,且生产工艺落后,已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公司新建了年处理渣量为13.95万吨的资源综合回收利用厂,不仅渣处理能力大大提高,还能有效回收各种有用资源,其生产能实现达标排放。鉴于此,经与天俊实业的自然人股东姜燕辉先生协商,公司拟清算天俊实业以整合公司资源,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提升公司资产经营效率。

  公司对天俊实业的清算和注销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天俊实业进行清算和注销是公司发展的需要,清算审议程序符合法规要求,且注销后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和注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3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银华财富资本-宁波银行-曾小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提名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及相关提名材料。该股东提名曾小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虹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东,享有提名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华财富资本-宁波银行-曾小伟持有公司股份10,592,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其向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由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关于提名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和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一致,因此公司在《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将该提案一并进行披露,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其中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曾小伟先生:

  男,1983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2002年8月至2006年10月,在龙海一建厦门分公司项目部工作;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龙岩西安建筑厦门分公司工作;2010年1月至今,任顺昇(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曾小伟先生除了通过资管计划(银华财富资本-宁波银行-曾小伟)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其他未持有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虹女士:

  女,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博士生导师、会计学教授,曾在英国Newcastle University学习,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2002年11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师,2013年5月至今任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9月至今任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虹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肖虹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9-038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4月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3日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日15:00 至2019年4月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本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说明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公司《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李尤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选举洪巩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选举喻永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选举卢家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5《选举窦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6《选举谢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7《选举曾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尹晓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选举林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选举叶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选举肖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高益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选举张芙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3《选举杨银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1)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与《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子议案2.01、2.02、2.03、2.04、2.05、2.06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子议案3.01、3.02、3.03,经公司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与上述议案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相关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及子议案4.01、4.02、4.03,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议案中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子议案2.07和议案3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子议案3.04,由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提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和2019年3月18日公司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函件的公告》。

  (三)相关议案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一起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累积投票差额选举。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9年4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来信请寄: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65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9年4月2日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4月2日

  9:00~11:00和 15:00~17:00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郑建书、赵  静

  联系电话:0874-8256825

  传    真:0874-8256039

  电子信箱:948534951@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    编:655800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114

  2、投票简称:锌电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锌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议案中有累积投票,因此对非累积投票设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1.02 元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中《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差额选举,《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为等额选举。对于本次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 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 的乘积。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 的乘积。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表

  ■

  注:1、每一议案均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请在确定意见的□内表示你的意见。

  2、每一议案只能有一种意见,多选意见或不选意见均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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