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年03月12日 02:10 中国证券报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构成为7名,目前为6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补选董事何宏伟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附后)。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签订自卸车、洒水车采购合同的议案》;

  1.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19年度签订以下自卸车、洒水车采购合同,具体详见下表。

  2.该合同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

  以上合同尚未签订,预计合同金额均不构成重大合同。

  3.以上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及决策程序。

  上述合同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均系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以及需要预付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的签订”需要提交董事会决策的程序执行。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董事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右玉高家堡1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右玉高家堡1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明胜、刘建平、曹焰、周博潇、吴连成、何宏伟、谷清海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9017)。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右玉高家堡1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简历:

  何宏伟先生,1965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宝泰伦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国家电投集团铝业国际贸易公司监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何宏伟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何宏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3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7名监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2019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的会计处理、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等相关内容,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原因及日期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 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1.变更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3.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1相关规定执行。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用于分析填列企业当期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不重溯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5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右玉高家堡1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右玉高家堡1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为了开发新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右玉公司”)拟在山西省右玉县境内投资建设右玉高家堡风电场100MW工程项目。

  (二)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该投资事项,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该项目于2017年6月14日取得山西省发改委核准(晋发新能源发〔2017〕481号)。右玉高家堡风电场规划容量为100MW,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2MW的风力发电机组。项目计划概算总投资74,350万元,自有资本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1.符合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方向

  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清洁能源发展方向。通过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能有效减少常规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国家制定减排目标的实现,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项目开发建设可充分发挥山西省风能资源优势,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合理利用该地区土地资源及送出线路资源,增加公司新能源容量。

  3.符合露天煤业发展战略

  有利于加快调整公司能源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

  本项目经财务评价分析,经济性较好,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且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满足公司投资收益要求。

  三、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分析

  1.可能存在限电风险。若按弃风限电10%计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满足公司要求,抗风险能力较强。根据敏感性分析,年利用小时数对项目经济性影响较大。公司将积极选择正确的接入电力系统方案,保证电力输送通道能力与风电场产能的匹配;争取最大程度降低限电率。

  2.项目开工进度影响上网电价标准和项目收益情况的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工程造价影响项目收益情况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降低影响:一是优化设计降低造价;二是加强招标管理;三是严控工程结算。

  (二)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项目运营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效益,除此之外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刘明胜、刘建平、曹焰、周博潇、吴连成、何宏伟、谷清海先生对该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本次预计2019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和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及其控控制企业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1.中电投东北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国家电投持有中电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中电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58%股份。法定代表人:井旭。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沈阳于洪区黄海路10号。主营业务:煤炭批发、洁净燃料、烧火油、机电产品、机械设备配件及材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石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煤炭仓储,燃料计量检定、燃料质量化验技术服务及专业技术培训。2018年度资产总额12,459万元,负债5,867万元,所有者权益6,592万元,利润总额53.19万元,净利润19.86万元;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26,481万元,负债19,993万元,所有者权益6,488万元,利润总额-104万元,净利润-104万元。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国家电投持有其母公司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100%股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隶属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吉林电力股份的法定代表人:张德君,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3088号,注册资本:21.46亿元。主营业务:煤炭、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批发、零售等。吉电股份燃料分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51,864万元,负债51,864万元;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45,291万元,负债45,291万元。

  3.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持有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100%股权。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其60%股权、吉林电力持有其40%股权。法定代表人:孙海博。注册资本:21,7921.35万元。注册地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主营业务: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集中供热(二道江区范围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煤炭采购与销售。2018年度资产总额202,101万元,负债97,195万元,所有者权益104,906万元,利润总额-10,850万元,净利润-10,850万元;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200,540万元,负债96,625万元,所有者权益103,915万元,利润总额-991万元,净利润-991万元。

  4.白山热电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国家电投持有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100%股权。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其74.44%股权、吉林电力持有其25.56%股权。法定代表人:高仪。注册资本:18,3666万元。注册地址:浑江区光明街1号(开发区)。主营业务: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电厂、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从事店里业务;供热;生产、销售脱硫石膏及粉煤灰业务。2018年度资产总额337,607万元,负债177,932万元,所有者权益159,675万元,利润总额-17126万元,净利润-17,126万元;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330,847万元,负债173,778万元,所有者权益157,069万元,利润总额-2,607万元,净利润-2,607万元。

  5.通辽发电总厂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控制元通发电公司;通辽发电总厂有限责任公司为元通发电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剑宇。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电厂街。注册资本:40,000万元。主营业务:销售电力、热力。2018年度资产总额193,207万元,负债166,741万元,所有者权益26,466万元,利润总额-15,277万元,净利润-15,350万元;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192,904万元,负债170,738万元,所有者权益22,166万元,利润总额-4,300万元,净利润-4,300万元。

  6.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控制元通发电公司;元通发电公司持有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法定代表人:郑燕君,住所:通辽市新工一路,注册资本:31143万元。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及电力、热力设备检修、维护、附属产品销售、房屋租赁。2018年度资产总额124,798万元,负债84,123万元,所有者权益40,675万元,利润总额816万元,净利润470万元;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121,132万元,负债78,858万元,所有者权益42,274万元,利润总额1,599万元,净利润1,599万元。

  7.通辽盛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蒙东能源持有其90%股权,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法定代表人:王树清,住所:通辽市新工一路中段,注册资本:28,488万元。主营业务:销售电力、热力。2018年度资产总额88,791万元,负债61,888万元,所有者权益26,903万元,利润总额-3,893万元,净利润-3,893万元;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96,718万元,负债69,551万元,所有者权益27,167万元,利润总额264万元,净利润264万元。

  8.通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蒙东能源持有其80%股权,国家电投持有其20%股权。法定代表人:于剑宇,住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厂街,注册资本:57,20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力、热力。2018年度资产总额243,962万元,负债185,705万元,所有者权益58,257万元,利润总额301万元,净利润300万元;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249,253万元,负债191,660万元,所有者权益573593万元,利润总额-664万元,净利润-664万元。

  9.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为蒙东能源持有其51%股权,德正资源控股有限公司13.3%,新加坡大陆咨询有限公司35.7%。法定代表人:王铁军,住所: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电解铝。2017年度资产总额1,575,705.62万元,负债1,136,740.21万元,所有者权益438,965.41万元,利润总额37,913.27万元,净利润27,220.13万元。2018年6月末资产总额1,584,812.67万元,负债1,141,830.03万元,所有者权益1,141,830.03万元,利润总额5,357.41万元,净利润3,832.94万元。

  10.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电投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鞠贵文。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5号。注册资本:23339.41万元。主营业务: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接受委托承包电力建设成套设备项目;电力成套设备监理、监造;其他有关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对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及配件组织招标、议标;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技术服务、仓储、运输管理;电力成套设备展销;技术开发;会议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食品、服装、鞋帽、日用品。2018年度资产总额361,665万元,负债159,378万元,所有者权益202,287万元,利润总额29,464万元,净利润22,253万元;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365,950万元,负债160,879万元,所有者权益205,071万元,利润总额3,712万元,净利润2,784万元。

  (二)公司与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企业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公司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下述交易方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形成关联交易。

  1.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其 80.19%股权。法定代表人:李相军,注册资本:31,855.38 万元,注册地址:通辽市,主要经营业务:铝用阳极碳素生产及销售。2018年度资产总额228,449万元,负债178,171万元,所有者权益50,278万元,利润总额-4,325万元,净利润-4,759万元;2019年2月末资产总额237,810万元,负债189,003万元,所有者权益48,807万元,利润总额-1,545万元,净利润-1,506万元。

  (三)以上关联方在2018年度和以前年度,分别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了交易。以上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前述关联交易为销售煤炭产品的交易和采购商品的交易。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煤炭销售交易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特殊情况季末结清。

  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煤炭销售类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2019年度拟发生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销售煤炭的交易量据实结算。

  (2)公司、扎矿与系统内关联用户(指国家电投集团公司、蒙东能源公司)发生的大宗煤炭销售关联交易较公司、扎矿与系统外非关联用户发生的大宗煤炭销售交易定价原则基本趋同。交易中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无向关联方倾斜利益情形。

  2019年度,公司、扎矿与长协客户结合市场情况上调年度长协煤炭基础价格(低热值煤除外);上调基础价格后的年度长协量部分煤炭定价采取与环渤海及锦州港价格联动。环渤海及锦州港价格联动即:以环渤海及锦州港上年度12月指数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正负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月度长协量部分煤炭定价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逐户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公允。

  (3)公司、扎矿与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企业拟发生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因交易量有限,不属于大宗用户,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无向关联方倾斜利益情形。

  (4)预计2019年度内,煤炭关联交易销售价格会随着煤炭市场情况发生波动或调整,为避免因为调价而频繁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当不存在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情形的,由经营层对关联交易调价事宜进行决策和签署调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若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司将依照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特殊情况季末结清。

  2.采购商品交易定价原则

  委托代理采购进口设备定价按照设备款、代理费用及其他进口杂费(包括银行手续费、进口环节税、清关港杂费、国内运保费、属地商检费)的原则确定代理总费用。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均明确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各类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8日(周四)下午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3月27日下午3:00—2019年3月28日下午3:00

  3.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1日(周四)。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9年3月21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右玉高家堡1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9年3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12号和2019015号公告。

  2.00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9年3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12号和2019016号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上述第2项议案需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9年3月22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0475-6196998

  4.邮政编码:028011

  5.联系人:代海丹、宋雪涛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 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  投票简称:露煤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9年3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901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环境变化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经营环境变化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煤炭销售形势,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9年度煤炭销售吨煤不含税综合售价较2018年煤炭销售吨煤不含税综合售价所有提高。公司计财部预测,此煤炭价格上调事宜将对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经营环境变化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的影响情况

  上述煤炭售价调整因素影响,预计将使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5.3亿元左右,同时考虑公司其他复垦绿化、环保等成本因素影响,抵消后预计增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亿元左右。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度经营预算尚未确定,2019年度净利润预计情况届时以具体预算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若未来影响公司业绩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告中列示的所有数据均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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