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19年03月09日 01:39 中国证券报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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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8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87.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109.7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78.24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3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161号”《验资报告》。

  公司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首发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仓储”)、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阳鸿”)总计增资人民币47,778.24万元,公司以增资款形式将首发募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宏川仓储、南通阳鸿,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1、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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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上述公司子公司宏川仓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依法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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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子公司南通阳鸿用于储罐扩建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现已依法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南通阳鸿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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