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2019年03月06日 02:24 中国证券报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签署了《2018年智能柜员机(ITM)设备集中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8,215.30万元。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注册资本:10,882,149万元人民币

  注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号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票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2、公司与中国邮政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邮政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电运通(卖方)和中国邮政(买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

  2018年智能柜员机(ITM)设备。

  2、合同总价

  签约合同总价(含税):8,215.30万元。

  3、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分次支付。

  3.1卖方将买方全部设备运抵项目现场,且安装验收合格(以买方认可的最终用户签字的“初验合格证书”为准)后,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有效单据并审核无误后30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70%;

  3.2全部设备测试合格并稳定试运行3个月后,买方凭买方和卖方提交的单据,在审核无误后30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

  4、违约赔偿及索赔

  4.1除本合同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1%计收。一旦误期赔偿费达到合同总价的5%,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终止合同。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方式退还买方已付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2如果卖方对设备不能满足买方要求的质量和性能负有责任且买方提出了索赔,则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合同中规定的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对此无异议:

  4.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已有的软硬件系统出现重大故障,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直接向卖方要求经济赔偿。

  4.4如果因卖方交付的设备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问题对第三方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卖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三方有权直接向卖方提出索赔。若买方因此应依法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卖方应补偿买方的全部损失。

  4.5如果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7日内,卖方未作答复的,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7日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则买方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并可向卖方继续追索不足部分,以弥补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6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卖方向买方支付了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应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网点智能柜员机作为现阶段银行网点转型的重点产品,也是银行智能设备厂商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签订中国邮政项目合同,是公司智能柜员机继成功入围农行、交行后,在六大国有银行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网点智能设备领域的销售份额及市场地位。此次签订合同,也进一步巩固了公司网点智能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主流供应商的地位,标志着公司面向智慧金融领域的布局扎实有效。

  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占广电运通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87%。如顺利执行该合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不达标、安全事故、设备故障等问题,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及赔偿风险。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合同金额调整或因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实际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6日

广电运通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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