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民企融资难需综合施策

人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民企融资难需综合施策
2019年03月04日 19:43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民企融资难需综合施策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海平 南京报道

  郭新明建议,允许创业投资机构运用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进行投资,减少对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减持约束,提升创投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小微和民企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大已是共识,但其融资难(贵)始终是无法绕开的话题。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如果说是银行不愿意放贷,那么,从金融监管部门的角度看,怎么办?

  3月4日,人行南京分行新闻发言人召集部分媒体,就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的相关议案和建议与媒体进行了吹风。

  郭新明认为,导致小微和民企融资难、融资贵,主要有着深层次的5大因素:

  一是,银行资本金约束并影响了对小微和民营企业的金融供给。

  这是因为,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是围绕着规避资本金约束和贷款规模约束而产生的,因此,影子银行在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金融风险。

  近年来,随着金融去杠杆的不断深入,影子银行逐步回流表内,金融机构要维持和增加原有的融资规模必然会受到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进而影响对小微和民营企业的金融供给。2018年,全国已经有700多家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预计2019年末21家全国主要商业银行中将有18家触及其内部资本要求的安全红线,若不及时补充资本金,2019年的信贷投放可能出现“坍塌”。

  二是,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滞后成为制约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

  之所以贷款难、贵,从面上看,是传统小微和民营企业往往存在财务制度不规范、公司治理不健全、信用记录缺失等问题,在没有抵押担保情况下,不符合银行放贷的“标准”,因此很难或较少获得银行的授信支持。

  目前,中国担保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一方面,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偏少、担保门槛较高,担保范围有限;另一方面,民营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低、费用高,融资成本上升。同时,随着市场风险不断暴露,融资担保机构数量和银担合作业务呈收缩态势,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微和民营企业的融资,加剧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是,小微和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融资成本高,降低了金融支持的商业可持续性。

  小微和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导致其贷款不良率高企。数据显示,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75%,比大型企业高1.7个百分点,单户授信500万以下贷款不良率更高,金融机构获得收益难以完全覆盖风险。

  同时,在降成本背景下,较高的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造成了银行支持的商业可持续性不足。据了解,目前银行存款付息成本约2%,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成本约2%,实际不良率约4%-5%,按此测算,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至少需要8%才能保本,加上担保、评估等费用,最终融资成本近10%。小微和民营企业想长期获得低于此成本的资金,银行机构的金融支持难以长期持续。

  四是,银行机构内部的考核导向造成了对小微和民营企业“不敢贷”、“不能贷”和“不会贷”。

  出于诸多原因,当前商业银行在内部考核上促使有些银行在信贷资源上优先安排大企业、政府平台、房地产等“优质客户”,剩下的才考虑小微和民营企业,没有充足的信贷额度,导致信贷人员“不能、不愿、不敢”为小微和民营企业放贷。部分银行过于注重利润考核,更多关注于营销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在小微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上投入较少,导致信贷人员业务技能缺乏,“不会”为小微和民营企业放贷。

  五是,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但目前资本市场“倒三角”结构尚未完全改变,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规模逐层递减,区域股权市场发展不成熟,导致融资需求旺盛的小微和民营企业,特别是成长性初创期的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

  同时,A股市场的连续震荡下调,创业投资基金募资规模大幅压缩,也增加了小微和民营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的难度。

  郭新明为此提出了5条针对性建议。

  第一,有效补充银行机构资本金,增加对小微和民营企业的金融供给。

  近年来,中国的商业银行陆续通过IPO、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永续债及二级资本工具等对其资本金进行了补充,但与银行机构信贷扩张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因此,郭新明建议加快落实201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通过股东注资为国有金融机构充实资本金,提高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以促进银行机构的信贷投放,进而加大对小微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

  第二,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扩充国有性质的担保基金,为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近期,国务院印发了《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有效扩大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但与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相比仍显不足。

  对此,郭新明建议是,通过各级财政专设并扩充政府性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为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第三,适度增加对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的财政补贴,提升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

  近年来,人民银行等部委已出台多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和民营企业支持的政策措施,如定向降准、扩大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创新政策工具等,这些政策措施对短期缓解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央行政策工具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所以,郭的建议是,各级财政部门设立贷款风险缓释基金,与银行机构按比例,共同对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进行分担。同时,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对为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进行补贴,确保各机构在保本微利、商业持续情况下,继续为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四,督促银行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杜绝存贷考核挂钩现象。

  在具体做法上,一是降低对国有商业银行利润率的考核要求,增加其对小微和民营企业投放和社会责任贡献率的绩效评价,强化银行机构的责任和大局意识;二是督促银行机构尽快落实好尽职免责制度,在依法合规下,有效降低信贷人员问责风险,提升小微和民营企业免责贷款占全部不良贷款比重;三是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提升商业银行业务合规性,防止一些银行在存款来源不足情况下,为小微和民营企业发放贷款时以存定贷、存贷挂钩。

  第五,推动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效拓宽初创型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郭新明提出的建议是,扩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鼓励国有资本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扩大保险资金、社保基金进入创业投资比例。同时,丰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和退出渠道。允许创业投资机构运用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进行投资,减少对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减持约束,提升创投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第三,则是优化创业投资基金税收政策。采取税收中性原则,避免因为投资主体(有限合伙制、公司型、契约型等)不同而造成税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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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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