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冯丹龙:药师管理法制混乱 建议出台药师法

政协委员冯丹龙:药师管理法制混乱 建议出台药师法
2019年03月04日 16:15 新京报

  政协委员冯丹龙:《药师法》应尽快出台

  全国政协委员、辉瑞中国企业资深顾问 冯丹龙。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目前,我国居民不合理用药问题普遍存在,涉药安全事件屡有发生。全国政协委员、辉瑞中国企业资深顾问冯丹龙介绍,在医疗团队中通过药师负责任地提供药学服务,以改善患者的生命质量为目标的理念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而药学服务的实施依赖于各国药师法律制度的保障。各国家或地区《药房法》、《药师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在于明确药师在药学服务中的法律地位、行为规范、监督管理等。建立药师管理的专门法律制度已成为国际广泛的共识。目前我国现行药师法律规范仅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药师的责、权、利缺少法律的明确界定,药师作用难以完全发挥,我国药师立法工作迫在眉睫。

  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双轨并行 管理混乱

  冯丹龙在提案中指出,我国药师及法制建设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职称药师与执业药师双轨并行,队伍管理混乱。我国药师队伍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院药师体系,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制度;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并推行从业药师的过渡性政策。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由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并未就两类药师的配备、执业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我国药师管理法制形成“上位法模糊、下位法冲突”的局面,影响了这一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药师队伍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严重损害药师自身职业认同感和民众对药师的信任感。虽然在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已明确提出药师是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但我国的药师人数落后于整个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速度。在人才培养方面,我国药师的学历水平低于发达国家,调查表明,近年来高等教育毕业的药学生更倾向于去薪酬水平较高的企业工作,而不是直接从事药学服务。在有限数量的药师中,又存在执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象,医疗机构中的临床药师已经在处方和用药医嘱审核、临床药物治疗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品质量监测、用药宣传、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专业技术作用。但执业药师中存在大量未接受药学教育,仅凭借考前应试性的冲刺学习通过执业药师注册考试,就注册为执业药师的人员。同样的职业,准入资格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执业标准,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悬殊,严重损害药师自身职业认同感和民众对药师的信任感。

  通过立法规范和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

  冯丹龙建议,应尽快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制定统一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权利、义务。《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15]28号)明确《药师法》的立法名称并列为研究项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按照常规,此法正式出台尚需5-10年,但我国的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不能再等,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也不能再等5-10年。2017年5月,卫计委曾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卫健委相关部门尽快排除障碍,力争正式法律早日出台。

  另外,应通过立法规范和提高药师的服务能力。冯丹龙建议,从我国国情出发,统筹发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以高层次药师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药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药房建设一支道德高尚、技术精良、专业扎实、结构合理、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同时,优化药师队伍配置结构,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类医疗机构之间药师人才配置的基本公平。通过立法统一药学服务规范和标准,不断提高药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药学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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