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刘尚希:落实科研院所法人自主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刘尚希:落实科研院所法人自主权
2019年03月04日 14:40 中国经营网

  两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落实科研院所法人自主权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目前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名义上采取分类管,实际却是一刀切的直接控制,政策原则是‘升低稳高’,但实际上是变相的大锅饭,严重束缚了科研院所的创新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政协委员驻地受访时表示。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年两会提案中,刘尚希提交了《加快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释放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他在提案中建议,应加快明确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真正确立其独立法人地位,推进去行政、去编制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科研院所法人自主权。“可考虑针对科研院所专门立法,从行政管理转向法治管理,使其成为自主创新、自我约束、独立从事科研活动的法人主体。”刘尚希告诉记者。

  根据其调研结果,目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存在激励与约束失衡的现象。众所周知,科研院所的基本工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绩效工资的总量控制,容易形成再努力也没用的预期,使单位的积极性受挫,也直接导致科研人员的利益预期不确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若干促进科技创新的文件,给科研院所的创新发展带来了机遇,但为使政策落地,实际操作中不得不绕开绩效工资政策,从而形成了越来越多的“例外”。

  刘尚希认为,这些迫不得已的“例外”增加了政策实施的社会成本,绩效工资政策已与当前创新激励不相容,最终可能会成为阻碍创新发展的“僵尸”政策。

  因此他建议,应该实行以绩效目标为牵引的宏观科研预算管理,推动科研院所去预算化改革,将其从预算单位转变为政府支持对象,使其脱离预算管理序列,把财政预算从管控手段转变为资金补助,从紧箍咒变成催化剂。

  同时要以绩效目标为依据,根据科研院所功能定位、业务类型等分类提供经费补助。从项目支持为主转向以单位支持为主,弱化科研项目决定中的行政化机制,降低政府直接管理科研项目的实施成本。

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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