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置地威胁客户"黑中介"被宣判 7人因敲诈勒索获刑

通达置地威胁客户"黑中介"被宣判 7人因敲诈勒索获刑
2019年02月26日 14:51 新京报

  威胁客户“黑中介”被宣判 通达置地7人分别获刑

  2018年4月,朝阳区曾曝光24家房屋租赁市场的“黑中介”,其中,通达置地赫然在列。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2018年4月,朝阳区曾曝光24家房屋租赁市场的“黑中介”,其中,北京通达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通达置地)赫然在列。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该“黑中介”7人因敲诈勒索罪终审分别获刑1年半至7年的刑期。据了解,他们采用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迫25名被害人“违约“并侵占租金、违约金。

  “黑中介”7人威胁被害人交纳额外费用

  2018年4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执法大队会同市工商执法部门,与朝阳区房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朝阳重点区域开展了房屋租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曝光了24家“黑中介”,而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刘康伙同刘硕等共7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间,在朝阳区管庄乡常意路等地,多次以通达置地的名义,与被害人种先生等人签订租赁合同收取被害人房屋租金、押金等费用,后以言语威胁、骚扰、限期搬离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各种额外费用,或者编造各种借口以高额违约金、短信骚扰、语言威胁、更改房门密码等方式强迫被害人退租,并不予退还被害人租金、押金等费用,共获利3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追究7人敲诈勒索罪。

  庭审中,刘康、刘硕则辩称,他们的行为主观上是想通过完成交易来牟取不法利益,属于强迫交易罪。

  “不分白天黑夜”打电话辱骂客户

  法院认定,2016年11月,刘康、刘硕共同出资购得了通达置地的营业执照,合谋通过强迫客户,交纳本来无需交纳的费用以及制造客户“违约”来获取非法利益,并让业务员对外租房。在被害人租房后按照合同约定把租金、押金、管理费等打入被告人李玲的银行账户,并在入住租赁房屋不久后,被告人刘少波、刘广乐等人便以言语威胁、辱骂、骚扰等方式强迫被害人缴纳物业费、供暖费、中介费等额外费用,不交就“违约”,必须搬离。

  被害人邢先生说,他是通过58同城找到了刘硕发布的租房信息,租房的时候,刘硕说除了房租、卫生费无需交纳任何额外费用,但一年后,就被刘硕告知,3300元的取暖费需要他交。“我们拒绝交,刘硕天天给我妻子打电话,担心被骚扰,就交了取暖费。”邢先生说,随后刘硕打电话让他交卫生费100元,结果交完了,被对方告知“晚交了3天,已经违约,需要交7400元违约金,不交就必须搬走。”邢先生说,他们不分白天黑夜打电话进行骚扰,还来换门锁。邢先生打电话给房主之后才知道,取暖费房主早已缴纳,邢先生随后报警。

  其他被害人的经历与邢先生相似。涉案房屋的物业人员说,从未收到过通达置地交纳的取暖费、物业费等,因为这些费用都是房主在缴纳。物业人员帮助租房客维权,却被对方威胁“不该管的事儿别管,要挡我们财路,是不是找打。”

  设置“洗房””清客户“等找茬岗位

  在被告人的供述中,他们设置了“找违约”、”洗房“、”清客户“等岗位,实际上就是找茬威胁客户的岗位。“这样就能让客户无法长期居住,加快更换频率,利用扣下的违约金或房租获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被害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采用威胁、滋扰等方法强行收取不合理费用,或者强行终止合同并迫使被害人搬出房屋,后拒不退还相应钱款获利,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其中刘康、刘硕分别获刑7年。

  一审判决后,7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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