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其中董事杜文朋先生委托董事艾立松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张胜根先生、高全宏先生委托董事刘清勇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相关股东推荐的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
与会董事充分了解被提名董事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刘清勇先生、车东光先生、张井彬先生、聂传波先生、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
与会董事充分了解被提名独立董事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经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聂传波先生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聂传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七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2月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马春海先生委托监事刘汉成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认为被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刘汉成先生、马春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19年3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2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年3月11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3月1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5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9年3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的议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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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 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 议案4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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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上午9:00至2019年3月12日下午2: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刘清勇、王志佳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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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 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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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3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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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均采用累计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2月21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聂传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聂传波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电子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21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聂传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传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清勇先生、车东光先生、张井彬先生、聂传波先生、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其中拟任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上述董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表决当选,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刘清勇,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厂厂长;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清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车东光,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9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核电设计院院长、集采中心主任、经济运行部部长;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主任、经济运行部部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
车东光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井彬,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成都三利亚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阿城继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井彬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聂传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10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聂传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国栋,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2年1月,本科学历。曾任承德市宽城县建龙铁矿企业管理科长、财务科长;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工程财务审计组长、企审处长、财务处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国栋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非,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8年6月,本科学历。曾任湖北信达信税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财企处副处长;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企处副处长。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处处长、哈尔滨嘉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非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
董惠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3月,法学博士。现任黑龙江大学教授、哈尔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惠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昌,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12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ICSPA),美国斯坦福大学、克莱姆森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税务管理系主任,《中国税收与法律智库》编委会主任、兖州煤业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惟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1月,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电机分院院长。现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理事、国家中小型电机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型电机分会秘书长、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惟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 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刘汉成先生、马春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2月21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汉成,男,中国国籍,汉族,出生于1968年3月,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曾任佳木斯电机厂设备分厂副厂长、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刘汉成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春海,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4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处处长。现任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企处处长、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马春海先生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选举张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宏伟先生简历附后),与第八届监事会其他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1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宏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7 年 3 月,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副部长、工会副主席。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职工监事;佳木斯市佳时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宏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清勇先生、车东光先生、张井彬先生、聂传波先生、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1、本次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应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通过审阅聂传波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聂传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聂传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2、聂传波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经我们了解,聂传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聂传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19年2月21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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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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