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专审字【2019】第3-00027号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9年2月21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9年2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061号)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78,00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72元。截止2019年1月29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78,003股,募集资金总额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6,271,1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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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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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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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置换金额3,375,724.73元。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19年2月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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