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2月21日 03:14 中国证券报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9日—2019年2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15:00至2019年2月20日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松白路英威腾光明科技大厦A座13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申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8,630,4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80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8,609,9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377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63,4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19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刘中祥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28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51,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82%;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激励对象杨林先生、朱汉行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28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51,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82%;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激励对象杨林先生、朱汉行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283,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51,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82%;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激励对象杨林先生、朱汉行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621,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4,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2%;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621,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54,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82%;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刘中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英威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16日首次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1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9年2月2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

  经公司核查,以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英威腾 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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