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原方案”)。
2019年1月30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原方案作出修正,进一步明确了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用途及相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修订方案”)。2019年1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2019-01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2月1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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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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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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