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年02月02日 01:21 中国证券报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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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7月5日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62)。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19 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30.8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最高成交价为6.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87.58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既定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万股(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4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8月2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13,732.94万股的 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

兴业矿业 回购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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