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9年02月02日 01:22 中国证券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年11月23日)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2018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89)。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2018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共计6,971,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78%,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0.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091,952.2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自首次回购(2018 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在业绩预告披露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未开展股票回购行为。除此之外,回购期间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回购情形。

  2、自首次回购日(2018 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3,137,327股(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月2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2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46,518,700 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锡业股份 回购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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