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2019年01月30日 01:38 中国证券报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与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现代”)签署了成都轨道交通项目合同,此项目按地铁线路分为3份合同,分别是《成都轨道交通6号线一二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专用设备分包合同》、《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专用设备分包合同》和《成都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专用设备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4,076.24万元。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宇舟

  注册资本:6,351万元人民币

  注    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四道021号高新工业村R1-A栋附楼一、二层

  经营范围:设计自动收费系统、城市一卡通系统、路网清分系统;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动检票机、自动售票机、自动充值机、票务处理机、验票机、清分机、半自动检票机、手持验票机、闸机机芯、读写器、硬币识别模块等相关终端设备的组装、销售、相关专用软件及设备的研发与提供系统安装、调试、售后维护等相关服务。

  2、公司与高新现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高新现代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电运通(卖方)和高新现代(买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

  1.1 提供成都轨道交通6号线一二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设备集成项目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售检票专用设备和相关服务。

  1.2 提供成都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设备集成项目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售检票专用设备和相关服务。

  1.3 提供成都轨道交通11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设备集成项目自动售检票系统(AFC)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售检票专用设备和相关服务。

  2、合同总价

  签约合同总价(含税):14,076.24万元。

  3、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要求进行分阶段支付。

  4、违约与索赔

  4.1如发生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对买方的处罚,原则上由买卖双方中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处罚后果和赔偿。由于卖方自身原因导致买方工期延误、延迟收款或受到业主处罚以及其他损失的,由卖方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4.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4.3 卖方在合同项下的最大赔偿责任应不超过专用条款相关规定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百(100%)。但是,本合同规定的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因合同一方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害、损失及人身伤亡,也不适用于由于重大过失、欺诈行为、故意的错误行为、第三者责任,以及买方收到的赔偿金。

  4.4买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按时支付给买方相应款项,在满足合同支付条件30天内须完成支付。买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货款数额的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但所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

  5、合同变更与修改

  买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可以根据业主的书面指示向卖方发出通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修改/补充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项或几项:

  5.1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5.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5.3交货地点。

  5.4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及服务。

  6、合同解除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6.1.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1.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卖方无法达到业主要求)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1.3因主合同取消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6.2业主在执行合同期间的任何时间内有权对主合同的项目作变更、修改、删除、增加或做其它改变,因此这些主合同的变更所引起的本合同的变更应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任何变更均不以任何方式使本合同作废或失效,卖方应履行这些变更并受同样条件约束。

  7、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7.2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可因业主的原因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7.3买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智能交通领域,城市轨道交通迎来新一轮建设热潮,智能化系统需求持续爆发,公司智能交通解决方案已成功应用在国内30多个城市的100多条地铁和高铁线路中,“码上乘车”、“刷脸过闸”等场景创新,已在多个城市地铁实现批量应用。此次签订成都轨道交通项目,提高了公司在轨道交通的占有率,充分展现了公司在智能交通领域的综合实力。公司将继续根据“智慧交通、低碳出行、感知全程”的公众出行服务理念,着力布局智慧城市大交通网系统,为市民提供最佳的出行方案与体验。

  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占广电运通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21%。如顺利执行该合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本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四、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因履约延误、违约等产生的赔偿风险以及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2、合同在后续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30日

广电运通 合同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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