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9年01月28日 01:05 中国证券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3号》”)的相关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9年1月16日采用公司内部通知方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5日。公示期间,相关人员若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3号》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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