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贵阳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院承包公司)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院)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贵阳院承包公司涉及仲裁的金额包括被请求支付工程进度欠款人民币27,340,600元、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人民币22,777,049.68 元、仲裁申请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5,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人民币31,160.95元、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情况
贵阳院承包公司于近日收到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9)贵仲字第0031号)。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第七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贵阳院承包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向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现将本次仲裁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建工第七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2号富中商务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吴开国
被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路2号
法定代表人:袁赤
(二)建工第七公司单方面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贵阳院承包公司与建工第七公司于2013年7月31日签订《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贵阳院承包公司将其承建的神舟科技园(智造大厦)项目建安工程交由建工第七公司施工,付款方式为双方根据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确认应付工程款,贵阳院承包公司应在次月10日前将工程款支付给建工第七公司。
自2013年底开工至2015年1月,贵阳院承包公司与建工第七公司共同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总金额为人民币46,372,300元,建工第七公司收到工程进度款为人民币19,031,700元,剩余款项未支付,涉案工程已停工。
建工第七公司以贵阳院承包公司违约为由,向位于贵州省的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贵阳院承包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071,817.58元目前已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内容
建工第七公司就与贵阳院承包公司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具体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裁决贵阳院承包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欠款人民币27,340,600元;
(二)请求裁决贵阳院承包公司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暂计人民币22,777,049.68 元;
(三)请求裁决贵阳院承包公司支付建工第七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5,0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人民币31,160.95元。
(四)本案仲裁费由贵阳院承包公司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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