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一董事违规减持收证监局警示函
千龙网北京1月22日讯 1月21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董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浙大网新董事潘丽春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浙大网新股票7,500股,成交金额7.94元/股,总额为59,55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作为公司董事,潘丽春未在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潘丽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及时向公司报告,且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12月15日就此事发布致歉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潘丽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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