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法院诉讼一审中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原告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46,994,651.2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近期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6,994,651.2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6,401,677.63元,其他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92,973.64元。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顾新惠、熊碧辉、李晟、蔡亦斐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终端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优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合同同时约定刻丰公司代上海优思偿还终端公司其他应付款及股利,但刻丰公司并未如约全部履行上述支付义务。
同日,终端公司作为债权人,刻丰公司作为债务人,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启动优思”)、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作为担保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中刻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终端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刻丰公司支付到期其他应付款、股利及利息等共计79,764,000元,并请求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3、案件进展
终端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通知书。
(二)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顾新惠、熊碧辉、李晟、蔡亦斐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终端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优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合同同时约定刻丰公司代深圳优思偿还终端公司其他应付款及股利,但刻丰公司并未如约履行付款义务。
同日,终端公司作为债权人,刻丰公司作为债务人,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启动优思”)、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作为担保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中刻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终端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刻丰公司支付到期其他应付款、股利及利息等共计66,637,677.63元,并请求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3、案件进展
终端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通知书。
除以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其他诉讼、仲裁的情况详见附件1“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起,诉讼金额合计592,973.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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