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0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14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3日至2019年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15:00至2019年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27层1号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3人,代表股份 350,945,2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9.35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50,944,19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9.351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00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444,545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0.34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闫燕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45,29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44,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邹艳冬律师、闫燕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0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0日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2019年1月14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厚刚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
聘任邹德波为总裁助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9-05)。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邹德波,男,1973年生,大专学历。2013.01-2016.01,任本公司海洋牧场业务群财务管理部经理;2016.01-2017.01,任本公司财务中心总监助理、海洋牧场业务群财务管理部经理(兼);2017.01-2019.01,任本公司海洋牧场业务群执行总裁助理、海洋牧场业务群财务管理部经理(兼);2019.01至今,任本公司执行总裁助理、财务中心牧场财务部经理。
邹德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持有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10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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