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等机构出具警示函

陕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等机构出具警示函
2019年01月10日 13:11 华商报

陕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等机构出具警示函

近日,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多份通告,对1家券商、1家资产评估公司、2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涉及此事的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 华商报 黄涛  

近日,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多份通告,对1家券商、1家资产评估公司、2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涉及此事的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月3日,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付航、周筱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经查,作为华新能源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办人,你们未通过函证重大合同、走访主要供应商和重要客户、实地抽盘大额存货、实地核查重要工程项目等方式,对华新能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业绩真实性及可持续性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在华新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一年内,未能结合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核查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

同时,因为华新能源此事,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和涉及此事的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西证监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吴某、黄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发布了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李某、雷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此外,对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袁某、邓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西安财务专家仝先生对华商报记者分析,对为公众公司提供审计、评估、鉴定、咨询等服务的机构来讲,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全面、完整的工作成果,这既是责任,也是义务。如果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有瑕疵,不但会对投资者的研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甚至会带来经济损失。从业机构唯有本着专业、职业、敬业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报告,才能有助于他们对企业目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作出合理的研判。

来源:华商报

原标题:陕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等机构出具警示函

(本文来自于界面)

证监局 国海证券 警示函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17 华致酒行 300755 16.79
  • 01-16 新乳业 002946 --
  • 01-15 康龙化成 300759 --
  • 01-11 明阳智能 601615 4.75
  • 01-10 宁波水表 603700 16.6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