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9年01月05日 02:40 中国证券报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及相关文件。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分别签订了结构性存款合同,相关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

  备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1、风险提示

  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公司所预期的规避风险、获利等交易目标不一定能够实现。

  2、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

  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的《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说明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5日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阳志华           何雨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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