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公告
2018年12月29日 01:45 中国证券报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57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前海

  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粤0391民初814号”《传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6)、2018年9月4日发布《关于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3),详细披露了“深圳恒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王献蜀、高霞、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内容详见2018年6月26日、2018年9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传票》的主要内容

  法院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到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就案号“(2018)粤0391民初814号”的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15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民辖终3834号】及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南山法院”)送达的《传票》【(2018)粤0305民初5669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55)、2018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94),详细披露了原告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高搜易”)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0日、2018年5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民辖终3834号的主要内容

  上诉人中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前海高搜易、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王献蜀、高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南山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裁定--(2018)粤0305民初5669号民事裁定,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中麦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被上诉人前海高搜易在涉案《委托贷款协议》中约定了管辖协议。根据约定,本案争议由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委托人即被上诉人前海高搜易,其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深圳中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收到深圳南山法院《传票》(2018)粤0305民初5669号的主要内容

  法院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到深圳南山法院就案号“(2018)粤0305民初5669号”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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