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29日 01:44 中国证券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涉及调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部分内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32,334,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4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132,311,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399%;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7%。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173,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150,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九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2,33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173,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一九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2,311,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6%;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15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2,33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173,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32,334,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173,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0,150,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15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9%;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为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意见,本议案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回避表决。两名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122,161,608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王明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32,311,645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0,150,037股。

  (2)关于选举陈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32,311,645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10,150,037股。

  二位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王明成先生、陈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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