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芦山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芦山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2018年12月26日 00:45 中国证券报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芦山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本公司与芦山县人民政府就开发芦山县大川河康养旅游开发项目(“本项目”)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代表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对合作方式的框架性约定及前期工作安排,本项目的具体合作实施以日后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本公司与芦山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意向协议后,将开展本项目的策划、规划、勘察设计、可研报告、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待完成对本项目的商业评估及相关批准程序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由于正式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因此本次投资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尚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在正式投资协议生效及执行前,本投资意向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快芦山县大川河康养旅游项目开发进程,芦山县人民政府授权芦山县招商引资局作为项目招商人对该景区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本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2018年12月25日,本公司(“乙方”)与芦山县人民政府(“甲方”)签署了《芦山县大川河健康旅游开发项目投资意向协议》(“本协议”)。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芦山县人民政府

  性质:县级人民政府

  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与芦山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待本项目总投资额和具体投资方案确定后,提呈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定位:将大川镇及其景区资源打造成为国际旅游度假区,形成包含但不限于医养、药养等特色的健康旅游度假小镇(项目最终定位以乙方策划及规划为准)。

  2、项目选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大川镇(快乐村除外)。

  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大川镇范围内符合国家要求的景区保护与开发、大川镇特色健康旅游小镇建设和外向通道(含隧道)、景区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可开发土地面积约3,000亩(项目用地的最终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以经审批调整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相关区域控规和国土部门实际测量提供的实测红线为准)。

  (二)开发模式和合作方式

  1、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的模式。由乙方全资子公司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与甲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在芦山县注册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将承接本协议及正式投资协议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可以根据项目业态选择自行或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合作等方式)。

  2、按照《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法规关于项目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规定,根据乙方规划需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双方共同确定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取的相关事宜。具体标准、范围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约定。

  (三)投资额度及前期安排

  1、本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人民币,建设期暂定为6年(具体金额以正式投资协议为准,最终年限以乙方通过的规划方案为准)。

  2、前期安排: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场镇范围内规划成果及油玉路(K33+370—K39+968)全长6.5公里的优化勘察设计成果(按三级标准)。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与甲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若因甲方主管部门的审批或乙方内外部的审批未满足要求,可适当延期,具体时间双方另行商定)。正式投资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启动外向通道(含隧道)的勘察设计工作。

  (四)甲方对乙方的主要鼓励政策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成立以县级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代表甲方负责对该项目的推进、协调和促进等日常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协助乙方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政策资金扶持奖励、税收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招商引资、特色产业补贴、特殊行业的政策扶持、土地保障政策、特色小镇等政策优惠)。

  2、甲方同意乙方自正式投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获得不低于50年开发经营权(具体年限在正式投资协议中明确)。

  3、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外向通道、油玉路及项目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实现政企互利共赢。

  (五)乙方对甲方的主要承诺保证

  1、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报名时所缴纳的1,00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按照项目定位提供项目整体策划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与甲方签定正式投资协议,并按约定时间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提供具体规划建设方案和分期实施计划。

  3、乙方提交的投资实施计划书、详细修建规划等由甲方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建设资金根据项目进度足额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5、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立即开展油玉路的建设和外向通道(含隧道)的勘察、设计及建设工作。

  6、乙方对景区开发经营权进行的租赁、抵押,不得影响项目整体开发推进,也不得妨碍开发经营权到期后甲方依法收回开发经营权。否则,乙方对景区开发经营权的租赁、抵押行为无效,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责任。

  7、乙方承担油玉路、外向通道及配套基础设施全部建设费用。

  (六)违约责任

  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甲方须在30日内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需支付乙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资金、因项目终止但仍需乙方承担支付责任的相关费用,策划、规划设计、勘查及其它项目开发资金等);因乙方违约导致合约解除,甲方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万(大写:壹仟万元整)人民币。

  (七)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本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尚未签订,在正式投资协议生效及执行前,本投资意向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意向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除向芦山县人民政府缴纳的1,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外,不涉及最终投资的具体金额,具体的投资方案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的落实与明确,后期是否能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下一步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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