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2018年12月15日 06:40 中国证券报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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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田俊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田俊先生因归还前期借款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于近日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俊先生减持数量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具体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田俊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860%),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18-185号)。

  二、本次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田俊先生减持股份的数量已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现就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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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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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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