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12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长实道19号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云峰先生
7.由于代董事长张虹霞女士因公出差不能出席、并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委托董事张云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4人,共代表公司股份82,853,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7.29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2名,代表公司股份82,850,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9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名,代表股份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2名,代表股份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名,代表股份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津教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 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人美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
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三级子公司人美文传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百花文艺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下属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表决情况:
■
2.表决结果:通过
(二)所有审议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六项提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刚、杨新晶、张新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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