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8年12月15日 06:40 中国证券报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因其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自身资金紧张,为了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其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截至2018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未能筹措到能有效解决债务的资金,前述违规事项未能妥尚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10月16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冠福股份”变更为“ST冠福”,公司证券代码仍为“002102”,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公司在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发生后,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及时高效地推进各项事务并取得了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律师团队积极应对因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引发的纠纷及诉讼等相关事项。

  2、公司的内控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强化公司的日常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3、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地政府汇报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寻求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4、全面启动子公司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乾矿业”)的野外钻探工作,进一步开展深部黄金储量补充勘查工作,对已钻探的6个钻孔矿石进行采集取样,并已完成了其中3个钻孔的样品分析。截至目前,深部勘查工作尚未完成,燊乾矿业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报告尚未出具,资源储量最终以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后的储量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勘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针对当前状况,公司拟定了应对方案包括不限于对未实现盈利的资产(金矿资产、上海园区)进行处置变现、对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多渠道筹资,确保公司保持充裕的现金流。筹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①能特科技新项目投资建设;②支持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③预留充足资金应对控股股东违规行为以及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担保可能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带来的潜在债务。公司通过进一步盘活资产,确保充裕的现金流,为今后做大做强能特科技、拓展塑米信息供应链金融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二)公司督促控股股东积极解决前述违规事项的情况

  目前,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仍正积极处置股权及相关资产等,通过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前述违规事项。同时,公司也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从而降低给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因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及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引发的诉讼案件情况

  因公司控股股东前述违规事项及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在收到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后,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及时与公司聘请的律师团队商讨应诉方案。截止目前,因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及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出现到期未兑付引发的相关诉讼案件尚未最后裁决,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若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后判决/裁决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责任,导致形成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同时公司还会积极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路径,向控股股东进行追偿。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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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本表格中的诉讼标的金额均指本金,未含利息及其他罚息等;

  2、表格中序号10、21、22、24、27、35、36、55、56、57、66、67、74、75的十四个案件均为公司为同孚实业有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出现逾期且未兑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共计236,565.62万元。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若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及上海五天应承担相关责任,则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行、经营管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而且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则需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但目前最终结果未定,无法决定是否对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补充披露或更正,也无法对下一期的定期报告业绩进行修正和调整,存在业绩变化的风险。

  2、鉴于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洪先生、林文智先生、闻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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