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2018年12月11日 00:02 中国证券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2月7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18万股

  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18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通知,中登公司已于2018年12月7日完成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至此,本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了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1月1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8万股。

  3、限制性股票人数:75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75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8万股调整为318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7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22日出具的XYZH/2018CDA6029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8年11月19日止,75名激励对象实际出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3,881,8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的金额为人民币3,18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20,701,800.00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53,073,101.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

  四、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31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4,657,000股,激励计划授予前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88%,授予完成后其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2日,授予日收盘价格为14.89元/股,基于授予日收盘价格进行测算,2018年-2022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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