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基煜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基煜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 00:01 中国证券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基煜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基煜

  基金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基煜基金”)协商一致,决定旗下基金参加基煜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8年12月12日起,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换转出份额的最低限额为100份,具体以基煜基金的业务规则或规定为准)时,其申购补差费率实行费率优惠活动(原申购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最低不低于1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实行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基煜基金的业务规则或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煜基金投资本公司后续新增基金产品的,则自产品开通转换业务之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优惠活动起始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结束时间以基煜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进行转换。

  2、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基煜基金代销且处于正常开放期的基金产品(仅限场外)的申购补差费。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基煜基金所有,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基煜基金官方网站的有关公告。

  4、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1日

  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2月11日

  

  一、重要提示

  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19号文)进行募集,《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9月4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5日、2018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9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9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于2016年9月28日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1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2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982868_B09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由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6]3211号)予以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生效。本基金募集期间扣除认购费的实收基金(本金)人民币300,011,085.11元,折合300,011,085.1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0.04元,折合0.0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300,011,085.15份。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及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发布的《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18年9月4日未赎回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9月5日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9月4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9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9月5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5,565.72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5,179.95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65.88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9.89元,共计人民币5,565.72元。该款项于2018年9月21日到账。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97.31元,该款项于2018年9月6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013.73元,该款项分别于2018年9月5日及2018年9月27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004.57元,该款项分别于2018年9月5日及2018年9月27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74.27元,该款项分别于2018年9月5日及2018年9月27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75元,该款项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225,000.00元,其中应付账户维护费9,000.00元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应付中国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54,000.00元于2018年9月18日支付,应付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费用54,000.00元于2018年9月18日支付,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用54,000.00元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应付证券日报信息披露费用54,000.00元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

  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18年9月5日至2018年9月27日止清算期间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2: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清算费用包括律师费、审计费。其中律师费10,000.00元,已于2018年9月18日支付;审计费40,000.00元,已于2018年9月27日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9月2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093,513.3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9月5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2018年9月21日止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已于2018年9月21日全部划入托管户。2018年9月2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托管账户销户结息时,基金管理人将收回垫付资金,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德邦锐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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