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完善公司债规则体系 主要涉及6大方面

沪深交易所修订完善公司债规则体系 主要涉及6大方面
2018年12月08日 02:05 证券时报

【线索征集令!】你吐槽,我倾听;您爆料,我报道!在这里,我们将回应你的诉求,正视你的无奈。新浪财经爆料线索征集启动,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倾诉与吐槽”!爆料联系邮箱:finance_biz@sina.com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吴少龙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了规则体例及结构的调整外,此次修订重点围绕拓宽自律监管对象、规范债券停复牌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一是加强一线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交易所履职提出的最新要求,将自律监管对象拓宽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以及提供有关服务的专业机构及其人员;同时,充实监管手段和措施,增设了现场检查等监管方式及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措施,促进各市场参与人归位尽责,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规范债券预审核规程,强化申报即纳入监管。通过设置专门章节强调了上市预审核、挂牌条件确认环节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债券预审核的权限、申请文件要求、自律监管权限及期后事项报告等事项,落实“申报即纳入监管”的预审核要求,夯实了准入端自律监管基础,加强源头风险防控。

  三是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对信息披露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强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定期报告披露义务,严格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删除延期披露定期报告条款,对临时报告情形进一步完善。同时,细化受托管理人的尽职调查、风险管理、补位披露、风险提示等职责,优化持有人会议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及持有人权益保护。

  四是规范债券停复牌行为,保障债券市场平稳运行。近年来,部分债券因异常波动或按规定被实施停牌等,导致流动性丧失等问题,受到市场关注。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债券停复牌的适用情形,确保债券交易的连续性,并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风险排查等要求。

  五是做好衔接协调,健全交易所债券自律规则体系。例如,上交所吸纳了近年来新发布的相关规则要求,明确可交换债券、可续期债券等特定品种债券的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债券交易转让机制安排。

  六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强调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的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特别是受托管理人的风险监测、处置和报告义务,以及其他相关方对受托管理人履职的配合义务。例如,深交所新增规定,可要求发行人聘请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开展不定期专项审计,切实落实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此外,为提高债券持有人会议效率,结合市场需求,调整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规定。

  《上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还指出,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的,采取竞价、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且债券上市时,债券信用评级未能达到AA级或以上;未达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或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的要求;未达到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条件的,将仅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

责任编辑:常福强

沪深交易所 债券 监管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2-27 华培动力 603121 11.79
  • 12-18 紫金银行 601860 3.14
  • 12-13 青岛银行 002948 --
  • 12-12 利通电子 603629 --
  • 12-04 爱朋医疗 300753 15.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