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使用代言人做推荐

市场监管总局: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使用代言人做推荐
2018年12月07日 16:22 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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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使用代言人做推荐

  经济观察网记者 阿茹汗 针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领域广告乱象的问题,1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并表示要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日常监管、广告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发布虚假违法“三品一械”广告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该《通知》提到,“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有关部门规章,在新规章发布前,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要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此外,《通知》要求“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包括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事实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广告宣传领域经常出现虚假广告、夸大事实广告的领域。而整治虚假广告广告也是市场监管总局的着力点。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5万余件,同比增加36.9%。当时,市场监管总局也表示,下一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重大利益和社会反应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境。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医疗器械 三品 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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