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07日 00:14 中国证券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15:00—2018年12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3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248,121,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243,683,7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698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438,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27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7、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邓川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8,121,93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0,94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钢、赵寻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2018-064)的具体内容刊载于2018年11月1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的具体内容刊载于2018年12月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60 元/股(含)。以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0.6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额为94,339,6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琳

  联系电话:0575-87069033

  联系传真:0575-87069031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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