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下转A24版)
关于南方安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安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12月11日起对旗下南方安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自2018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本基金现有份额为A类份额,并对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003295;C类006586)。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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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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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南方安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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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C类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基金的单位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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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基金的单位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C类份额与南方价值A类份额、南方收益宝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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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A类份额与C类份额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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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C类份额10,000份,假设转换当日持有时间超过30日,C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285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2018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C类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安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安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南方中债3-5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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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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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12月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7581277.05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7632693.20份的63.6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7156820.46份基金份额同意,144000.43份基金份额反对,280456.16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12月5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12月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本基金处于封闭期,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将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申请,并不再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终止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终止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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