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2018年12月04日 00:35 中国证券报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18-048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部分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预案》,该预案经公司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公司经营情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动力、能力、创造力,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上限为2,380,9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2,380,95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1%。

  1、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给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并设立限售条件时,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2、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或持股计划,导致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则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八)管理层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未来发展及上市公司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公司总资产为198,930.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4,199.68万元,流动资产为171,288.38万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03%、6.49%、5.84%。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是可行的。

  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若按回购数量上限2,380,952 股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谢秉政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未来六个月也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择机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员工股权激励或持股计划,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经有权机构审议后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十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决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预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832    证券简称:比音勒芬 公告编号:2018-049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3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309号公司总部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由董事长谢秉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18年11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公司经营情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动力、能力、创造力,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上限为2,380,95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2018年12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公司股份预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高效、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6、决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8年12月4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谌海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18年1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39952666   传真:020-39958289 

  邮箱:investor@biemlf.com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309全部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附件:谌海花女士简历

  谌海花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起任职于公司财务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谌海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谌海花女士简历

  谌海花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起任职于公司财务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目前,谌海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12月19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8年12月18日下午15:00—2018年1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309号比音勒芬大厦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8年12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以上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见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12月18日17: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年12月18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309号比音勒芬大厦,邮编:511442,传真:020-39958289。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阳;

  电话号码:020-39952666; 传真号码:020-39958289;

  电子邮箱:investor@biemlf.com

  5. 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832”,投票简称:“比音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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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事项:

  1.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 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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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8年12月12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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