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04日 00:36 中国证券报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1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万何弟先生因工作关系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苗小鸣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戚国强先生、副总经理刘志宏先生、副总经理窦小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3、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晓燕、刘海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唐昌金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4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58,315,300.00元变更为158,300,870.00元;股份总数将由158,315,300股变更为158,300,870股。

  具体详见2018年1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 申报时间:2018年12月4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8:00-11:30和13:00-17:00。

  2、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江苏常州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1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殷文贤

  联系电话:0519-86225668

  传真:0519-86225611

  3、 其他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在首页顶端空白处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快克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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