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交割完成的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交割完成的公告
2018年12月04日 00:35 中国证券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交割完成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资产置换交易概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11月9日召开的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议案及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进行交易如下:以公司所属的钛材分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能源材料分公司以及位于大武口区工业园区的相关公辅设施等相关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中色东方所持有的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材院”)28%的股权二者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不足部分,由中色东方向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差额部分。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8]12145号、中通评报字[2018]12153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8年2月28日,本公司置出资产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58,853.41万元,拟置入的西材院28%股权评估价值为53,356.35万元,差额部分5,497.06万元由中色东方以现金的方式向本公司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3日、2018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分别披露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18-066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号)。

  二、资产交割情况

  经双方确定,资产交割日为2018年11月30日。截止交割日,交易双方完成如下工作:

  1、公司将置出资产作为出资分别注入新设立的四个全资子公司(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逸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和宁夏中色金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11月30日,上述置出资产对应子公司100%的股权已交割至中色东方名下,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8年11月30日,西材院28%股权已交割至公司名下,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交易双方对前述置出及置入资产的交割事宜确认无误。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4日

东方钽业 宁夏 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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