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民企过程要防道德风险 要以大股东自救为前提

纾困民企过程要防道德风险 要以大股东自救为前提
2018年11月22日 09:52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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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纾困民企过程要防道德风险,要以大股东自救为前提

  洪新星/证券时报

  日前,北京一家上市公司股东发布减持公告,不仅导致股价连续大跌,还引起了市场对纾困民企过程中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讨论。大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市场行为,只要合理合法,便无可厚非,然而,这家上市公司一边寻求资金纾困,在股价七连阳反弹累计涨幅超过40%情况下,大股东一边准备进行清仓式减持,这难免引起争议。

  纾困资金尽管来自银行或其他国企,也不论是采取股权还是债权的方式,但都动用了政府力量甚至掺杂了一些政府信用,所以受助企业使用的是“公共资源”。缓解大股东资金压力,稳定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纾困的出发点,股东减持是市场行为,也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似乎两者之间并没有“瓜葛”,然而两者发生时间相近,一前一后,存在享受公共资源但没有承担必要责任的嫌疑。尽管这家接受纾困资金的公司股东最后在舆论压力下承诺6个月内不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实施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但与纾困相关的问题和风险还是应该引起注意。

  首先,纾困民企要公开透明。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成立的纾困资金规模是有限的和有成本的,所以寻找纾困对象、驰援资金运作管理等都需要公开透明,避免出现“寻租”和“利益输送”情况。如果纾困不得当,出现风险,甚至背上负担,最后损害的是公共利益,破坏的是资本市场生态。

  其次,纾困要以大股东自救为前提。在确定纾困对象之前,地方政府或关联国企要详细考察纾困对象。看看它们有没有尽最大努力自救,甚至大股东个人生活也应纳入考察范围,例如,是否有与企业共命运的意志,其生活是否体现出应有的节俭。特别是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之外是否还有体外实体,应该成为考察重点。

  再次,纾困期间股东需承担相应的甚至是额外的责任义务。除了受益最多的大股东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义务之外,其他因纾困引起股价上涨或者经营改善而受益的股东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义务,如股份减持尽量不在纾困后的较近时间内进行。这些内容,可以在纾困方案制定过程中,由纾困方与各方股东进行商议约定。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事后也应该进行及时补充。

  最后,投资者要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以基本面预期为导向进行投资,不要盲目炒作。对于涨幅较大的个股,虽然纾困缓解了大股东现金流困难,对公司发展有一定支持,但是公司长期价值很难短期显现,股价过度上涨即是风险。另外,监管层要加强监管,上市公司要及时公布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件,合理引导投资预期。 

  (原标题:纾困民企过程中要严防道德风险)

  (本文来自于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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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靖

纾困 股价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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