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2018年11月20日 01:21 中国证券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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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0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的《刑事案件办理进程告知书》,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兆益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益科技”)原总经理韩毅、原常务副总经理李秀荣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经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韩毅、李秀荣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7-031)。此后,公司就韩毅、李秀荣等人在与公司签订、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及增资扩股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行为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8)川 01民初 19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兆益科技在被我公司收购过程中,韩毅、李秀荣虽有通过财务造假获得更多利益的故意,却没有非法占有我公司股权转让款的主观目的。虽有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却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虽然向审计、评估机构提供了虚假财务资料,我公司却不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因此,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毅、李秀荣不起诉。

  上述事件不会影响公司及兆益科技的正常经营。公司将继续通过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人民法院自诉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时间: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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