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年11月20日 01:21 中国证券报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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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1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1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韩宝荣先生、苗兆光先生、朱莲美女士、季桥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一元先生出席会议

  4、 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募投项目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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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3项为特别表决事项,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3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律师、吴恒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动力源 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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